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0000吨废电瓶、1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开封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0000吨废电瓶、1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5月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转运10000吨废电瓶、1000吨废机油建设项目 |
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金明工业园区民和路20号 |
开封政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河南嘉禾高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南苑街道金明工业园区民和路20号,主要进行废电瓶、废机油的收集转运,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废机油储罐卸油口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装置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机油储罐区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2级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1中标准;项目破损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由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二中2级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碱液喷淋塔水循环使用,仅需定期补充损耗水量,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油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电解液、擦拭电解液废抹布、废吸湿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