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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中原爱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开封建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铁销1万吨项目、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4-01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中原爱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开封建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铁销1万吨项目、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河南中原爱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开封建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铁销1万吨项目》《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日-202448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河南中原爱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国兴路宏业北路路南

河南中原爱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和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国兴路宏业北路路南,主要进行专业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3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大修渣、碳渣、含锂废料拆包上料、破碎、球磨及筛分工序废气收集后统一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大修渣、含锂废料粉料罐、筒仓废气收集后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大修渣、碳渣、含锂废料加热搅拌过程中挥发的氯化氢气体经管道负压收集、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大修渣、含锂废料、碳渣产品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浓度限值要求;大修渣、碳渣、含锂废料处置利用过程副产结晶盐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水吸收塔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碳渣、含锂废料处置得到的产品再生冰晶石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焚烧飞灰原灰仓废气通过引风机引至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二级标准;飞灰水洗过程中产生的氨气经两级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二级标准;稀酸配制过程产生的氯化氢气体由负压统一引至水吸收塔和盐酸储罐废气经水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废铝预处理工序废气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脱漆、熔炼、精炼系统废气经急冷+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袋式除尘+碱液喷淋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等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标准;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和烟气再循环技术,锅炉废气依托在建工程锅炉房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未捕集的上料、球磨、筛分、废铝预处理工序粉尘以及废铝生产车间熔炼生产线集气系统未收集到的废气。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源头控制、过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收套用于工艺过程、进入产品以及损耗,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暂存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由厂区总排口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进入南康沟河,最终汇入贾鲁河。

3.噪声。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降噪处理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吨包袋、实验室废物、碳渣浮选过程油污、飞灰水洗产生废包装材料、碱液吸收底渣、废布袋、废机油、铝灰、飞灰水洗脱氯飞灰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对无害化渣、大修渣、碳渣及含锂废料处理利用过程副产结晶盐、飞灰水洗产生结晶盐等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管理。

开封建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铁销1万吨项目

开封市鼓楼区建筑产业园经五路与纬二路东北交汇处

开封建纳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河南林与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建筑产业园经五路与纬二路东北交汇处,主要建设铁销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原料拆包及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装置,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车辆冲洗用水以及烧结机头灰溶解、冲洗等生产用水。除尘灰溶解、冲洗废水经储水池沉淀、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仅需定期补充蒸发水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附近农民拉走堆肥。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

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开封市禹王台区芦花岗转盘西50米路北

开封市大方预应力有限公司

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开封市禹王台区芦花岗转盘西50米路北,主要建设HDPE包塑钢缆和波纹管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HDPE包塑钢缆生产线熔融挤出废气、包塑废气和波纹管生产线的熔融挤出废气收集后,送入同一套“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标准;波纹管上料采用二次密闭、负压抽吸式上料,设置集气罩收集,经覆膜滤袋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限值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包塑钢缆生产线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办公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厂总排口排入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染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23858856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