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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206环罚决字〔2024〕5号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7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206环罚决字〔20245

 

单位名称: 开封市开发区马军朋内科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10296MA9GYQ2M7C           

地址: 开封市龙城香榭里花园A1号楼2-3号营业房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3  7 接到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移送案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26日,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在医疗机构外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调查完毕后将该案件移交我局处理,我局经调查后认定你单位在医疗机构外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以上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卫健委移送材料、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2024  3  11我局通过现场检查你单位已经自行整改,非贮存地点堆放的医疗废物已交河南省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

 2024  3  19 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0206环罚告字20245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2024319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0206环罚告字20245号)在法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规定。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1、涉及医疗废物数量:1吨以下,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2、超过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3、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4、管理类别:豁免管理,此项不纳入;裁量因素5、违法行为发生频次:1次,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6、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7、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

法定处罚
金额下限

法定处罚
金额上限

首要裁量因素
裁量等级

其余裁量因素

处罚金额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个数

 

5000

10000

1

1

1

1

1

1

5

5200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1.警告,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

2.给予罚款 伍仟贰佰元  大写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开户名称: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室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4327

编辑: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