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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200环查(扣)字〔2024〕2号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3-22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扣押决定书

豫0200环查(扣)字〔2024〕2号

 

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3697349025J

地址:河南省尉氏县大桥乡常王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关建民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1日21时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自动在线监控数据2024年3月8日--3月12日部分数据异常,现场对你公司值班室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无法调取2024年3月21日之前的录像内容,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以上事实,有尉氏县再创金属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关建民身份证复印件、2024年3月21日现场检查笔录、2024年3月22日查封扣押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视频及其他证据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公司门卫值班室内海康威视硬盘录像机DS-7932N-K4予以扣押,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 2024  3 21 日起至 2024  419日止)。扣押的设备存放于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启用已扣押的设备。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年3月22日

编辑: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