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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0206环罚决字〔2024〕6号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4-28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0206环罚决字〔20246

 

单位名称: 开封惠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11070098656J           

地址: 开封市水稻乡马庄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4314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发现单位烧结砖工序正在生产,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于2024410日将该重点问题交我局办理。

我局于20244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314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你单位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未按照技术规范运行维护,导致上传数据明显偏低、失真

以上事实,主要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照片、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2024  4  17我局通过现场检查你单位已经按照要求整改完毕。(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已更换,已经正常使用在线监测设备

 

 2024  4  19 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0206环罚告字20246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2024419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0206环罚告字20246号)在法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1、违法事实: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2、监测数据误差: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造成自动监测与人工监测(或者标准物质测试)数据误差超过技术规范允许范围 3 倍以上的(数采仪显示20243147-23时烟尘折算值最小值为0.09mg/m³,最大值为0.79mg/m³,2024317日人工检测排放浓度均值为8.4mg/m³,误差超过3倍),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3、监测数据传输偏差: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与现场分析仪表数据不一致,数据偏差 10%以上的(数采仪显示20243147-23时烟尘折算值最小值为0.09mg/m³,最大值为0.79mg/m³,32019时更换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后,烟尘折算值4.88mg/m³,误差超过10%),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4、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自动监测季度数据有效传输率 60%以下的(该单位202438日开始生产,一季度共生产24天,自320日更换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后11天自动监测数据为有效传输,未达到60%),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5、废气类别:火电、钢铁、石化、水泥、炼焦、有色、化工废气、烟尘/燃煤锅炉废气(30 蒸吨以上),裁量等级4;裁量因素6、企业规模: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7、管理类别:重点管理,裁量因素3;裁量因素8、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9、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8,其余裁量因素等级(Bi):【5,5,5,4,2,3,1,1】,处罚金额(X):82100,代入公式:82100=20000+(200000-20000)*((2*2)/25+((5*5)+(5*5)+(5*5)+(4*4)+(2*2)+(3*3)+(1*1)+(1*1))/(8*25))*0.5,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82100.

法定处罚
金额下限

法定处罚
金额上限

首要裁量因素
裁量等级

其余裁量因素

处罚金额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裁量等级

个数

20000

200000

2

5

5

5

4

2

3

1

1

8

82100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决定:

1.给予罚款 捌万贰仟壹佰元  大写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开户名称: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00000114927200366012;代办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室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8

编辑: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