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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春节期间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

[ 辐射站]2017-01-17字号: |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各区环保分局及各涉源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春节期间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通知》(豫环明电[2017]6号)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现就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及各涉源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前及春节期间辐射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各县(区)环保局结合本地区特点,进一步加强对本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检查,于1月24日 前组织完成对辖区内涉源单位的全面检查。一是对照台账逐一查证放射源数量、存放位置;二是认真核查放射源物防安全保卫及辐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三是放射源 安保人员责任制落实到人的情况。特别对停产、半停产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本辖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运行,彻底消除事故苗头,杜绝各类辐射事故的发 生。

三、 各涉源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辐射安全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节前及春节期间,涉源单位要指定专人对放射源实施二十四小时监控;严格实行 登记、检查制度;做好环境监测记录、巡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放射源出入库时,辐射工作单位主管领导要监督进行,并详细登记备案。尤其是移动γ探伤单位、用 源大户及放射源销售单位,单位领导要每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放射源进行清点,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放射源安全。

四、1月20日至2月11日,原则上暂停办理放射源的转出、转入手续,春节期间(1月27日至2月2日)禁止放射源出入库。

五、节前及春节期间,各县(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管人员要尽职履责、各涉源单位认真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度,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确保春节期间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凡在春节期间发生辐射事故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各县(区)环保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自1月27日至2月2日,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县(区)环保局、各涉源单位确定一名辐射安全联络人,每天下午5:00前将本辖区、本单位辐射安全情况以短信息方式报告市环保局辐射站,市局汇总后报省厅辐射处。各县(区)环保局“零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底考核目标。

   联 系 人:开封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苏亚东

联系电话:15237857770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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