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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祥环责停字【2017】1号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01-23字号: |

开封市祥符区环境保护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汴祥环责停字〔2017〕1号

 

开封市宏达变速机械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2721864714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福智

地址:祥符区宏达大道1号

我局于2017年1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单位)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 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单位)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政府或者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 1月 23 日  



编辑:祥符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