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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第六期)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11-07字号: |

 

 

 

 

 

第六期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一七年十一月七

 

 

我市率先完成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

核发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明确提出要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

2017年10月27日,市环保局对开封鑫鼎水泥有限公司、开封龙亭水泥有限公司、开封宏泰水泥有限公司等3家水泥企业,相继通过全国统一的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 率先在河南省以及“2+26城市”,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市交办的3家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艰巨任务。

本次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为确保发证质量,在企业完成申报后,市环保局采取集中地点、集中人员、集中审核的方法,组织各有关科室、企业所在辖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依据《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数轮次的技术审查,并对企业有关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细致的现场核查。市环保局各科室通过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全面诊断,提出监管要求,有效地保证了排污许可证信息准确无误,精准核发。同时,针对县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市环保局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各县、区环保局承担核发任务的3家水泥企业一起安排、一起办公、共同审核,保证了核发质量。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环保部门今后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执法,将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对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行为将实施严厉打击。本次3个企业排污许可证的依法核发,将对全面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对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编辑:吴威          审核:李伟         打印:许蕊                     

                                        (共印70份)

 


编辑:总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