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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7批)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6-13字号: |

2018年6月12日

 

一、开封市鼓楼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080002

  

反映情况:开封市鼓楼区金源大酒店的泔水、下水道酸臭味严重,垃圾堆苍蝇、蚊子乱飞,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与之隔壁的长风花园小区住户深受其害。多次向有关单位反映成效不大,4月12日侯红书记曾关注此案,但金源大酒店不配合,整改效果不能令人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金源大酒店的泔水和垃圾有专业收集的处理车来每日收集,但由于收集人员的范围大,运送量多而不能做到日产日清造成延时。下水道酸臭味严重是因为管网破损未密闭造成的。空调外机噪声污染严重问题,实际是该酒店的中央空调主机造成的。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9日上午,五一办事处立即整改,清扫垃圾,责成金源大酒店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且针对蚊蝇问题请专业的消杀公司集中投放、喷洒药物,进行全方位的消杀。对下水道进行封闭,防止气味外溢。以上问题已解决。

噪声问题,前期根据侯红书记的批示已交办开封市城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已向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随后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随后对中央空调主机采取了使用隔音棉包裹,加装隔音材料、整修空调主机等措施进行整改。接本次交办件后,鼓楼区政府提请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酒店的中央空调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鼓楼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当即对该酒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河南金源大酒店有限公司在7日内完成整改,金源大酒店制定整改计划按期完成噪声改造。  

问责情况:

 

二、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4

 

反映情况: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回回寨村6组、7组基本农田,被回回寨村杜浦以及村支书干儿子范梦豪,李顺利等3人强行挖沙抽沙,向水稻乡土地所、水稻乡纪委反映一直未解决,反而越来越猖狂。6组、7组村民代表被杜浦,范梦豪威胁。

调查核实情况:接件后,6月10日,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汤超、肖文兴组织召开相关领导及国土、公安、纪工委部门参加的案情分析会,并到案件现场查看。

经国土部门调查,挖沙抽沙情况属实。该抽(挖)沙地点位于水稻乡回回寨村七组(门八府村)。涉及抽(挖)沙当事人分别为杜甫、李顺利、范萌豪,三人均为水稻乡回回寨村村民,其中范萌豪并非是村支书郭红旗干儿子,是村副支书范知杰的儿子。

据纪工委监察部门调查,反映人向水稻乡土地所、水稻乡纪委反映一直未解决情况不属实。据公安机关调查,暂未发现杜、李顺利、范豪在挖(抽)沙时威胁、恐吓村民及强行采沙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杜甫、李顺利、范萌豪在耕地上挖(抽)沙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规定,目前国土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已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破坏耕地鉴定,6月11日上午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已到现场实地测量,待鉴定结果出具后,视情况即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土地犯罪线索。随后,水稻乡、国土部门将根据相关要求,将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

公安机关组织民警深入现场勘察取证,依据案件办理程序,依法对涉事相关人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了传唤、问询,对关乎此事的人员身份涉及地域的土地性质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了解。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对分包水稻乡的区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张玉贞进行约谈。区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监察部门决定分别对水稻乡党委书记李洪峰、水稻乡乡长吴琰提醒谈话;对水稻乡党委副书记王海磊、水稻乡党政办主任董金辉诫勉谈话;给予水稻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张伟、水稻乡回回寨村党支部书记郭红旗、水稻乡回回寨村党支部委员郭云海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水稻乡回回寨村委主任王星、水稻乡回回寨村支部副书记范知杰、水稻乡回回寨村七组组长袁胜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开封市禹王台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36  

 

反映情况:开封市禹王台区五一路赫屯街对面的小区大门外下水道堵塞,污水外溢,有三个月之久,向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五一路赫屯街对面小区为老旧小区,下水管网等基础设施较为狭窄,加之小区通往五一路的管道上种植有树木。树木根部长入管道中,造成树根堵塞管道,且杂物堆积,致使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9日上午,区环卫局、三里堡办事处立即整改,出动抽污车辆和钻井车辆三台、人员15名,对下水道进行了彻底疏通,该问题已解决。

问责情况:

 

四、开封市尉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05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有一家开封福英机械防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将盐酸灌入地下暗道里,暗道在厂西北角,造成地下水污染,向相关部门反映,停一阵然后再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9日,县环保局联合洧川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体、水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经厂内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槽内,不外排。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河南伟恒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依法处置。该公司生活污水经污水管道流入化粪池,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用于农田施肥;配套建设有雨水管网,收集后通过厂区东侧雨水排水口排放。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厂区内外深入细致排查,没有发现有暗道排放迹象。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水井、厂区外农田机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报告显示均不超标。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及《尉氏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但确实存在县环保局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企业不规范的问题。系群众身边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尉环违改〔2018〕1080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及《尉氏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尉环罚先告字〔2018〕第67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

问责情况:根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和《尉氏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县环保局辖区中队长杜高峰监管不力的行为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五、开封市祥符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70126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曲兴镇卫生院向北1公里,有一家砖场无环评手续,偷偷生产,烧煤浓烟滚滚,污染庄稼,附近村民没法居住。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处置工作组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该砖厂已于2016年6月20日办理了环评手续。该厂在安装完成各项设备后,于2018 年5月30日进行设备调试,点火调试进行了2天,并未进行正式生产。

经核查,该厂进行设备调试使用的能源是液化气,并没有烧煤,不应发生浓烟滚滚现象。由于该厂区出入口未设置喷淋设备,车辆出入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庄稼会造成灰尘污染。

该厂位于黄河大堤南,距离最近的居民点大王坦村800米左右,距离曲兴镇卫生院1500米左右,该厂刚进行调试,并未正式生产,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远,不存在附近居民无法居住的情况。

处理及整改情况:接到转办件后,6月7日,区治理整顿黏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区国土、环保部门已经对该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对厂区裸露土地进行全面绿化、硬化;

2、建设进出厂区车辆喷淋冲洗设施;

3、设置围挡、并在围挡上设置喷淋设施;

4、建设棚舍,原材料入棚入仓;

5、2018年6月18日前对存在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6、经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问责情况:该企业未达到环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且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私自调试生产造成扬尘污染。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曲兴镇人民政府、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区环保局、区治理黏土砖瓦窑厂办公室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对曲兴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白本涛、区环保副主任科员马保忠、区治理黏土砖瓦窑厂办公室副主任渠明强给予约谈。

 

六、开封市杞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80009  

 

反映情况:开封市杞县县城西关到北关的环城路,路面有很多大坑,卫生脏乱差,车辆经过尘土飞扬。

调查核实情况:2017年6月份,县公路局已对该路段进行过一次修补填坑。最近一段时间又因城区内架设限高杆,车辆绕行至老北环路,且过往车辆均为重型车导致部分路段出现坑槽,又加上道路当时设计标准不是很高,排水设施不完善,晴天车辆经过部分路段出现尘土带动。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县政法委张富存主持召开了由住建局、城关镇、城郊乡、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经研究对所交办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由住建局对道路上的大小坑进行填充,现在大小坑已填平。由县城管局对西关至北关的环城路增加洒水抑尘次数。两侧的垃圾和私搭乱建行为由城关镇政府、城郊乡政府负责清理。

6月11日,住建局邀请的设计公司进入道路现场进行勘察设计,十天内拿出设计结果。设计报告出来后,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开招标,二十天内招标结束后,立即进行对该道路升级改造

问责情况:杞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对杞县住建局局长邢玉周、杞县城管局局长安胜利全县通报批评。


编辑:科技与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