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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9批)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6-15字号: |

2018614

 

一、开封市杞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54 

 

情况:开封市杞县于镇镇常庄村东有一砖厂,生产过程中排放大量烟尘,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610日接到文件后,圉镇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圉镇张登攀新型砖厂位于圉镇镇常庄村东,于2006326日开工建设,法定代表人张文垒,该厂实为张登攀新型墙体材料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杞县攻坚办已于6月9日印发了《关于对圉镇镇常庄张登攀新型砖厂拆除的督办通知(杞环攻坚办2018189号),决定对该砖厂强行拆除,予以取缔。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杞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圉镇镇政府、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部门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及时制止该砖厂违法行为,立即圉镇张登攀新型砖厂进行强行拆除,截至目前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依据《开封市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奖励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圉镇镇主管环保的副乡长张登攀予以诫勉谈话,三级网格长张海忠行政警告处分。

 

二、开封市杞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090091

 

情况:开封市杞县裴村店乡乡政府在诉求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金展门业厂房强制拆除,该17已经停产,厂房里只有一些垃圾、料头和农作物。诉求人认为不合理。

调查核实情况: 20177月金展门业被环保部定为小散乱污企业,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20184月乡政府和环保局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将部分设备运回厂中,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20185月裴村店乡政府、县环保局再次对该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拆除。同时,金展门业所用土地为违法用地,图斑编号为477号,需进行拆除。在拆除前,乡政府组织人员多次对该业主进行沟通让其自行拆除,然而该业主始终置若罔闻没有行动,为断绝该企业恢复生产的能力,打消该业主继续生产的侥幸心理,经乡党委政府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决定,对金展门业进行强制拆除,2018531日拆除完毕。在拆除时发现里面并不是只有一些垃圾、料头和农作物,而是还有部分设备和物料。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鉴于以上情况,调查组认为,对金展门业的拆除行为完全合规合法。这将对治理“小散乱污”企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对不法污染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对打好打赢环保攻坚战打下良好的基础。

问责情况:

 

三、开封市尉氏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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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开封市尉氏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贪赃枉法,滥用职权,为一己之私不顾老百姓的死活,与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水厂、南街、英刘、大马乡双岭岗村、大桥乡通院村等地开办的镀锌厂、炼铝厂都有关联,当地的水源受到严重的污染,群众苦不堪言。

调查核实情况: (一)6月 11日,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及县监察委对洧川镇开办的镀锌厂、炼铝厂企业的审批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时发现此类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符合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同时,以上企业均没有与尉氏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举报情况不属实。

(二)针对当地的水源受到严重的污染,群众苦不堪言的问题。6月11日,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中阳公司、汇达公司附近水源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中显示PH、总锌、COD、氨氮、悬浮物等指标均不超标。经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县监察委核查,未发现当地水源受到严重污染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

(三)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在对洧川镇镀锌厂、炼铝厂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中阳公司危废暂存间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昇兴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汇达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问题存在。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上述三家企业存在的问题,现已责成尉氏县环保局依法对这三家企业作出相应的处理。 

问责情况:依据《尉氏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经尉氏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及县监察委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对李东辉、杜高峰、赵航、赵金辉4人予以告诫。

 

 


编辑:科技与宣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