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
一、开封市祥符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44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李大河村,祥符区区政府强制拉走养殖场的畜禽,养殖场各个方面手续齐全,祥符区政府敷衍督察组,养殖户损失重大。诉求人认为需要解决给出相应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此件系重复举报件,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始建于2012年,位于兴隆乡李大河村南300米处。2014年,由于晋开二期工程扩建,兴隆乡的老府庄村整村迁至李大河南、独白路北、森源猪场南邻。2016年11月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位置被祥符区划为禁养区。祥符区依法对该养殖场下达了《关于对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关闭取缔的决定》,制定了《强制搬迁兴隆乡森源养殖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
2014年祥符区畜牧部门已停止对该厂畜牧养殖证的年审。2018年5月10日,兴隆乡人民政府与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生猪购买协议,经双方共同核定共计现金204.98万元整。
5月11日,为尽快对该场进行补偿,兴隆乡政府以政府购买形式,先行垫付资金100万支付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5月11日又支付30万元,5月12日再次支付20万元整,共计150万元整。
处理及整改情况:剩余的54.98万元补偿资金已于6月26日上午打入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薛森个人账户。
问责情况:无
二、开封市尉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76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庄头镇,1、陈家村东,要建一个商混搅拌站紧邻村庄,建成后会产生大量扬尘以及噪声扰民,据说是从中牟县搬过来,尉氏县环保局怎么审批的手续。2、郑店村西1.5公里与中牟县交界处有个石子厂,夜间粉碎石子,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调查,反映情况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所称的陈家村东商混搅拌站实为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郑店村西1.5公里与中牟县交界处有个石子厂实为陆超碎石厂。
(一)2018年1月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送尉氏县环保局,踏勘现场察看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尉氏县环保局出具了审批意见。2018年3月16日该公司取得了尉氏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预拌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年4月开工建设。6月22日,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尚未建成。
(二)陆超碎石厂于2017年6月18日开工建设,2017年11月8日投入生产,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自2017年11月21日开始停产。为了杜绝该厂违法生产,12月9日,庄头镇政府责令电管站对该厂进行了断电(摘取令克、配电箱、连接片),但该厂又私自偷接电源开工生产。2017年12月19日,庄头镇政府再次对该厂进行了断电,并对该厂变压器下配电盘张贴了封条,该厂一直停产至今。
2018年1月12日,尉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厂下发了取消该厂临时用地的决定。经调查该厂原料、产品均露天堆放,未覆盖,进出口喷淋设施已损坏,未见配套建设有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经查阅相关资料表明该厂近半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举报问题,尉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责令庄头镇按照环保相关规定迅速进行取缔或整改。一是强化对开封市浩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并规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二是针对陆超碎石厂问题,在庄头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下,陆超碎石厂负责人对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自行清除,目前已全面清除到位。
问责情况:尉氏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庄头镇郑二村包村干部张连青予以告诫,庄头镇纪委对庄头镇郑二村支部书记徐新房予以诫勉谈话。
三、开封市祥符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78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李大河村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诉求人的养猪场手续齐全,当地政府哄骗、恐吓养殖场把猪拉走,之后会给补偿,猪拉走后就开始推诿一直未给出相应的补偿。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重复举报。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始建于2012年,位于兴隆乡李大河村南300米处。2014年,由于晋开二期工程扩建,兴隆乡的老府庄村整村迁至李大河南、独白路北、森源猪场南邻。2016年11月该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位置被祥符区划为禁养区。2018年1月5日,祥符区对该养殖场下达了《关于对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关闭取缔的决定》,制定了《强制搬迁兴隆乡森源养殖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兴隆乡政府于2018年5月12日生猪搬迁结束。
2018年1月至4月,祥符区畜牧局、环保局和兴隆乡工作人员多次到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其负责人的搬迁关闭工作,倾听负责人的意见,该厂负责人表示愿意改行,生猪销售后不再建新厂。2018年5月10日,兴隆乡人民政府与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生猪购买协议,共计现金204.98万元整。5月11日,为尽快对该场进行补偿,兴隆乡政府以政府购买形式,先行垫付资金100万支付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5月11日又支付30万元,5月12日再次支付20万元整,共计150万元整。
处理及整改情况:剩余的54.98万元补偿资金已于6月26日上午打入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薛森个人账户。
问责情况:无
四、开封市祥符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10083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兴隆乡李大河村,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该诉求人证件比较齐全,为配合环保要求进行搬迁,祥符区区政府哄着把畜禽拉走,诉求人受损惨重,政府没有按照约定给赔偿金,认为政府乱作为不作为假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系重复举报件。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始建于2012年,位于兴隆乡李大河村南300米处。2014年,由于晋开二期工程扩建,兴隆乡的老府庄村整村迁至李大河南、独白路北、森源猪场南邻。2016年11月该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处位置被祥符区划为禁养区。2018年1月5日,祥符区对该养殖场下达了《关于对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关闭取缔的决定》,制定了《强制搬迁兴隆乡森源养殖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兴隆乡政府于2018年5月12日生猪搬迁结束。
2018年1月至4月,祥符区畜牧局、环保局和兴隆乡工作人员多次到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其负责人的搬迁关闭工作,倾听负责人的意见,该厂负责人表示愿意改行,生猪销售后不再建新厂。2018年5月10日,兴隆乡人民政府与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生猪购买协议,共计现金204.98万元整。5月11日,为尽快对该场进行补偿,兴隆乡政府以政府购买形式,先行垫付资金100万支付开封市祥符区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5月11日又支付30万元,5月12日再次支付20万元整,共计150万元整。
处理及整改情况:剩余的54.98万元补偿资金已于6月26日上午打入森源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薛森个人账户。
问责情况:无
五、开封市鼓楼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03
反映情况:开封市鼓楼区五一办事处西苑小区西区,有人在车库前面的简易房饲养了几十只鸡,鸡粪满地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系群众身边问题。6月22日,鼓楼区五一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发现西苑C区自行车库聘用的管理员私自在靠车库墙体、花坛旁边圈占了一处6平方左右的公共用地,饲养了近20只鸡,造成气味难闻,影响周边群众。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2日,五一办事对所有的鸡进行了处理,将圈占公共用地的杂物进行清除。随后五一办事处对被占用的地面进行了硬化,对破旧的花坛进行了修补,栽种了松柏等植物,并在被圈占处安装了休闲座椅,供周边居民群众使用。
问责情况:鼓楼区督查局对五一办事处西苑社区及该网格负责人李秀玲予以全区通报批评。
六、开封市杞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06
反映情况:举报人来电举报开封市杞县苏木乡、沙沃镇有十几家蒜片厂,没有环保资质,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污染的问题。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开封市苏木乡和沙沃乡共有脱水蔬菜加工企业8家。其中河南省鸿昌蒜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11月21日在杞县政府网站环保备案公示。经河南省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废气、废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合格,现处于生产状态。杞县苏木乡永佳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5日经杞县环保局审批批复,现处于调试设备状态。杞县苏木乡合众脱水蔬菜加工厂在2017年9月28日,经杞县环保局审批批复。该厂已委托河南省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监测,现处于调试设备状态。杞县沙沃乡四季蔬菜脱水厂,2018年6月11日,经杞县环保局审批批复,该厂现处于调试设备状态。
杞县金杞福农产品有限公司、杞县鸿运农副产品加工厂、杞县富兴蔬菜加工厂和杞县鸿鑫农副产品加工厂的环评手续正在审批过程中。经现场检查四家企业前置处理设备未安装,不具备生产能力,不存在废气、废水污染的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1.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杞县县政府要求各乡镇认真在辖区内排查,全面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同时对取得手续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
2.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企业严禁开工建设,杞县环保局已对此类企业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同时实施断电措施。
3.坚决杜绝废气、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加派专人重点监管。
问责情况:沙沃乡纪委对沙沃乡逍遥寨村党支部书记尚俊亮、沙北村党支部书记孙占峰给予诫勉谈话。苏木乡纪委对苏木乡陶屯村村党支部书记王继峰、高庄村村党支部书记高振生给予诫勉谈话。
七、开封市尉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20013
反映情况:开封市尉氏县大马乡石桥马村南边有一个木门厂,喷漆气味难闻。影响村民生活。向相关部门反映回复已经搬迁,现在依然存在。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问题属实,属群众身边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木门厂实为石占亮木材加工厂。在2018年4月26日进行的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中,大马乡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大马中队通过排查,发现举报人所称位置有一家木门厂,该厂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4月30日大马乡政府下达了取缔通知书,并对该厂进行了拆除。6月17日,大马乡政府接群众举报说该企业又有生产迹象,经乡政府与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大马乡政府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限期拆除。
2018年6月22日,大马乡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厂已断电,但有部分设备仍未拆除,有少量原料存放在厂房内,没有做到两断三清。
处理及整改情况:大马乡人民政府及尉氏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木门厂进行了强制拆除。截至2018年6月25日,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到位,生产产品及原料已全部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5日,大马乡党委对包村干部陈迪予以诫勉谈话,对大马乡石桥村支部书记马志刚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八、开封市尉氏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1008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西街西头加油站东邻路北,附近有水厂和粮库,有一个违法违规建的镀锌厂,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噪音天天吵得睡不着觉,大人和孩子都休息不好,特别是晚上,气味熏人,还打了一个暗井,把排出来的脏水和有毒的废水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导致我们这的水变质变味,严重影响我们这一带居民的生活,环保部门也检查了几次,没有专业仪器查不出来,去镇政府说了几次也无济于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系重复举报,开封福英机械设备防腐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洧川镇西街村。2018年6月22日,尉氏县环保局联合洧川镇政府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厂内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槽内,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配套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与有资质的处置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并由其定期运走处置。产生的噪声,该公司采取了设备隔声及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
2018年6月10日,尉氏县环保局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周边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结果显示PH、总锌、COD、氨氮、悬浮物均不超标。因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对噪声和废气进行监测。
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外及四周有渗坑、渗井或直排废水的行为。但发现该公司酸洗车间未完全密闭,存在含酸废气无组织排放现象,酸洗池、助镀池、清洗池、污水处理站周边均未设置围堰,存在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尉氏县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并进行评估备案。2018年6月21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万元。2018年6月22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依法对该公司天然气燃烧系统控制室、生产车间总电源等重点生产设备及电源进行了查封。
问责情况:2018年6月28日,尉氏县纪委监察委对县环保局局长李东辉、洧川镇党委书记姜盘石及洧川镇镇长陆向东予以诫勉谈话。
九、开封市祥符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20
反映情况:开封市祥符区八里湾镇东里村委群众所称赵庄为地方方言、实为郑庄,是东里村委下辖的自然村,反映的养鸡场,位于郑庄村南、占地5亩。2000年建成使用,注册名称为开封市东里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玉东,经营蛋鸡养殖、销售,现存栏约18000只。该场无环评批复,2014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废。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属于群众身边事情,基本属实。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养鸡场鸡粪不用水冲洗,用自动刮粪机清理至已硬化粪池直接销售出去,不存在水污染和土壤污染问题,但养鸡场确实有异味,对周围空气有一定程度的污染。该养鸡场东面、南面、西面均为耕地,北邻三家住人户,距离最近户有二、三十米,养鸡场内物料东西乱堆乱放,地面不干净。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4日上午,包乡领导召集八里湾镇党委、政府及区环保局、畜牧局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该场无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应当予以关闭,但因蛋鸡产蛋高峰期为300天,为降低群众经济损失,祥符区决定在2018年11月15日前予以关闭。
关闭前整治措施:一是完善储粪池,确保粪污不能溢出池外,搭建彩钢顶棚,防止雨水流入储粪池,粪污及时封闭清运。二是采取杀灭蛆、蝇措施,防止蛆、蝇滋生。三是经常打扫场区内外卫生,确保场区清洁、干净。场区内外经常消毒。2018年 6月30日前完成以上3项整治措施。
问责情况:祥符区政府对东里村支部书记李向阳、祥符区环保局监察五队副队长王利霞、祥符区畜牧局检验员张学敏给予约谈。
十、开封市尉氏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2002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1、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董庄村路口与X025道路交叉口,常年收购经营危险废物,非法处置高达年2000吨左右,地面污染严重(此处将储存油罐埋入地下三个),极大破坏生态环境并给村民带来危害,此处为董庄村民董志军经营,多次举报无果。2、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白庄村路口与x025道路交叉口北侧,此处常年收购危险废物废机油,收集经营人村民王军,非法处置数量之大,地面污染严重,多次举报无果。3、开封市尉氏县洧川镇湾李村路x025道路北侧,常年收集废机油,污染严重,直接影响村民健康及安全,收集经营人湾李村民李新年,多次举报无果。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投诉人举报内容属实。2012年至2014年期间,投诉人所指位置有用废机油提炼劣质柴油的小炼油作坊,属于十五小企业,洧川镇、县环保局按照“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恢复原貌、吊销执照”的要求,发现一家报请县政府取缔一家。被取缔的小炼油企业废油桶、储油罐由洧川镇政府统一沿路堆放于空闲地内。2018年4月-2018年5月,洧川镇政府对境内所有废旧油桶、储油罐进行了全部清理拆除。
2018年6月23日,洧川镇政府联合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再次对以上三处废旧油桶、储油罐存放处进行现场检查,均没有发现收集废机油的设备和储存废机油的设施。洧川镇党委政府责成镇派出所对董庄村民董志军、白庄村民王军、湾李村民李新年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三人均表示没有从事废机油收购经营,镇派出所民警并到以上三人家中及举报地,也没有发现收购经营废机油的油桶和油罐等工具。
经查阅尉氏县环保局信访登记和12369来信、来电投诉登记,2014至2017年均未发现群众举报所指位置的反映情况。2018年4月以来举报人多次通过12369环保热线微信平台进行举报,针对举报情况,洧川镇政府和环境监察洧川中队对举报人所指位置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有储油罐和废机油经营行为。针对举报人提出的土壤污染问题,洧川镇已联合县环保局对举报地的土壤进行了取样送检。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待土壤检测结果出来后,如无污染,积极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如有污染,立即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纳入我县土壤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计划,对污染地块进行土壤修复。
(二)尉氏县政府责成洧川镇政府及环保局加强对该地域的环境监管,坚决杜绝小炼油死灰复燃。同时,坚决杜绝废机油收购、经营行为。同时县政府责令洧川镇政府做好举报人和周边群众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问责情况:洧川镇党委对湾李村、董庄村、许寨村包村干部关朝阳、杜秋亮、吴永杰3人予以告诫,对湾李村、董庄村、许寨村支部书记李兰召、董书亭、许发展3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