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汴环鼓责停字〔2018〕002号
河南开利高压阀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962731999(1-1)
法定代表人:朱琳
地址:开封市金明大道25号
我局于2018年6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正式生产。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页);
2、 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2页);
3、 现场检查记录(共1份1页);
4、 现场照片(共1份2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2018年6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汴环鼓纠(2018)第0628号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但是国家环境保护部督察组于2018年8月4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继续在生产过程中露天喷漆,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我分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分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分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分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