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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汴环鼓责停字〔2018〕001号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7-10字号: |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汴环鼓责停字〔2018001

 

开封市御祥防盗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玉梅

注册号:410204028031146

址:开封市鼓楼区蔡屯街

 

国家环境保护部20181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装置未正常运行,喷漆车间未密闭,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页);

2、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2页);

3、现场照片(共11页);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2018122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汴环纠(2018)第0122号纠正违法行为通知后进行了整改,但在实地检查时发现整改效果不明显,群众反映强烈。我分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产整治。改正方式包括:(停止生产、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厅(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公司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我分局备案,停产整治决定自报我分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我分局将依法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并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18710

 

 


编辑:鼓楼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