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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金)环罚决字〔2018〕第018号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8-27字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金)环罚决字〔2018〕第018

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1573586678W

地址: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回回寨村

法定代表人:郭振海

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立方米加气块项目负责人:郭振海,地址: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回回寨村, 2011年4月在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11573586678W,经营范围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销售。公司于2016年12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在市环保局备案。产品为加气块砖,原料为砂、水泥、粉煤灰,主要设备有球磨机、配料机、粉碎机、切割机、蒸压釜、燃气锅炉,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料-搅拌-注模-切割-蒸养-成品。厂区建有封闭原料仓、球磨车间安装有废气处理设施。2018年8月8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进行生产,发现在厂区东侧有部分砂土露天堆放未完全覆盖,堆放量约200立方米;在厂区中心厂地发现有部分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堆放量约50立方米。我局现将依法对部分原料及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页);

2、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3页);

3、现场照片(共1份10页)

4、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共1份1页);

5、汴金环罚责改(2018)第018号送达回证(共1份1页);

6、营业执照复印件(共1份1页);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共1份1页);

8、开封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公告(五)(共1份2页)。

根据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我局于2018年82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汴(金)环罚先告字[2018]018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规定。本机关对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2. 处1万元罚款

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收款银行:中国银行开封汴京桥支行

   名: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号:254624326312

开封市恒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或者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金明分局

                             2018年827


编辑: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