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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制度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1-07字号: |


 

 

 

 

 

 

汴环党2018〕3号                  签发人:霍传富

 

 

 

关于印发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制度的通知

 

各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制度》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党员领导干部函询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函询制度是纪检监察机构以函询方式向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并要求其做出书面回复的一项监督措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环保系统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函询:

(一)干部职工、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组织上认为须由本人说明、解释清楚的;

(二)在干部日常监督、经济责任审计和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须由本人说明的;

(三)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汇总分析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四)有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应报未报或报告不实的;

(五)上级组织转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配合落实有关问题的;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

第五条  函询的程序一般为:

(一)局纪检监察室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及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问题,通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清楚的,报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函询通知书》。

(二)被函询人接到《函询通知书》后,就所函询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函询情况反馈表》进行回复。回复内容包括对问题的说明或解释、认识和态度及改正的措施等。

(三)局纪检监察室收到被函询人的书面回复后,视情况作出同意被函询人回复的意见,或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的意见。若回复内容与局纪检监察室掌握的情况出入较大,由局纪检监察室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

(四)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解释清楚或经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的函询内容,在向局党组汇报的同时,属群众署名举报的向举报人予以反馈,属上级组织批转的向上级组织进行回复。

第六条 函询材料由局纪检监察室备案后转交被函询的领导干部本人。驻局纪检组要注意做好对函询内容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问题的函询,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回复并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笔。有关旁证材料可以复印附后。

第八条 领导干部本人在接到函询通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或函询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回复,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回复的,本人应向局纪检监察室进行说明,征得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无故不按时进行回复的,由局纪检监察室向局党组进行汇报,由局党组织责令督促被函询人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函询,必须如实回答问题,对反映属实的问题要讲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提供重要的人证、物证,提出整改意见,表明本人的态度,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函询,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局纪检监察室向局党组汇报后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条 经函询和调查了解,查实为属一般性问题的,由局纪检监察室同干部本人谈话提醒注意;对确有错误但不够纪律处分的,责令限期改正或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一条 被函询的干部,应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群众的反映,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回复事实真相,取长补短,轻装上阵。如有歪曲和隐瞒事实,或者串通他人制造伪证,以及借机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一经发现,要立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领导干部本人的回复材料,由局纪检监察室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管理教育、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函询的,适用本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印发  


编辑: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