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
为服务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专治理攻坚战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环保部开发建设了机动车环境违法执法信息报送平台,统一调度和统计分析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信息。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各省辖市应迅速开展机动车环境违法执法信息报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分工
机动车环境违法执法信息报送平台报送主要内容为,每月开展路查路检情况,入户检查工作情况,机动车遥感检测处罚情况,环境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油品尿素检查工作情况,加油站, 油气回收检查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情况。信息报送应严格按照平台规定的详细的报表格式填写(见附表)。机动车遥感检测实时数据和机动车定期检验实时数据以专有平台上传,不包含在本平台中。信息报送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信息表,要求填写每次例行检查信 息。填报责任单位为各县区环保部门
2.加油站油品尿素检查信息表,要求填写加油站油品和尿素 质量检测和监管信息,填报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
3.柴油货车环保路查路检信息表,要求填报所有机动车路查路检信息,填报责任单位为各县区政府柴油货车环保路查路检工作组。
4.机动车环保入户检查信息表,要求填报在机动车集中停 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柴油货车环保路查路检工作组。
5.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检查工作信息表,要求填报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填报责任单位为市环保局、 质监局。
6.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处罚信息表,要求填报非道路移 动机械超标处罚信息填报,责任单位为各县区环保部门
7.新车销售监督检查信息表,要求填写新车销售领域环保监 督检查情况,填报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该项工作2018年11月份可暂缓进行)。
8.机动车尾气,遥感超标处罚信息表,要求填写本地处罚遥 感检测超标车辆信息,环保部门将超标信息推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罚,填报责任单位为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该项工作在机动车遥感网络和执法网络建成后开展)。
9.市环保局负责全市信息的汇总上报。
二、报送方式
机动车环境违法信息保送实行月报。
各填报责任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校验规则和文件类型填写相应信息表(见附件),于次月10日前登录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境违法信息平台(http://wf.vecc.org.cn/)上传,输入用户名15039009911,密码 Dqk123456(密码第一个字母是大写,后面是小写)进行登录,登录后上方菜单栏点“数据报送”,选择数据类型,例如“油品尿素检查”、“新车监督检查”等,填写数据时间,例如2018年10月,选择填写好的表格进行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数据校验】按钮进行校验并通过校验即可。如出现校验不通过,可点击【导出修改】,将文件导出到本地进行修改,文件中标识出导入数据的错误,并在一个单独的表格【校验失败记录—模块名称】中列出错误原因,可参考错误原因调整数据,直至通过校验。
市环保局应于每月15日前登陆平台检查核对本月各填报单位上传信息并汇总上报。
三、考核要求
国家和省对各市每月报送情况实行评分考核。为确保考核成绩,我市实行月调度考核通报制度。由市环境攻坚办负责,每月对各单位上报信息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报送时效性。对每月10日前成功上传平台的,计40分;对 10 日后13日前成功上传平台的,计20分;其余计0分。
(二)数据报送质量。按照环境执法违法数据项目齐备规范程度计0至30分。未报送者计0分。系统自动对填报数据进行校验未校验成功,即视为未报送。
(三)报送记录数量。对报送数量按同类项排名依次计10至30分。对责任单位仅1家的单位,按照对应项目省对我市打分情况得分。对每月得分靠前的进行同报表扬,对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全面、得分低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个月不及时全面上报信息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严重影响我市本项工作在全省排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建议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追责。
四、时间安排
各责任单位应于2018年11月进行试报送,2018年12月正式报送并对报送工作开展评比考核。2018年12月底前,完成2018年1至10份工作信息的补报工作。
联系人:张萌
联系方式:0371-23627576
电子邮箱:kfsdqb@163.com
开封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