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汴环罚决字〔2015〕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5-02-02字号: |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汴环罚决字〔2015〕1号

 

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10200100002641(2-3)

组织机构代码:76169963-7

法定代表人:樊进军

地址:开封市新宋路89号付1号

 

一、 违法行为

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9#锅炉废气自动在线显示,氮氧化物累计超标409小时,最高值为445.2 mg/m3,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0 mg/m3)1.23倍;烟尘累计超标排放598小时,最高值为176.9mg/m3,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30 mg/m3)4.9倍。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共1份2页);

2、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6页);

3、现场勘察示意图(共1份1页);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共1份1页);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共1份1页);

6排污许可证复印件(共1份1页);

7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9#锅炉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日报表(共30份30页);

8、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共1份1页);

9、开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通知书(共1份2页)。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之规定。

我局于2015年1月16日以《开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汴环罚先告字〔2015〕2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以《开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汴环罚听告字〔2015〕2号)告知你单位听证的权利。你单位于2015年1月21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减免行政处罚,理由如下:1、你公司在线监控数据因在线监控设备故障导致异常,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11月23-25日、11月28-12月1日的《数据异常报告》为证;2、你公司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3、你公司2014年7月换发排污许可证执行火电厂排放标准,限于锅炉炉型、结构和火电厂锅炉明显不同,达不到火电厂锅炉排放标准所采用的6%氧含量,达到新标准有一定困难;4、你公司经济困难,亏损严重,请求减免处罚。

经我局审核,综合调查取得证据和你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认为你公司排放标准明确无误,所提供的数据异常报告与在线监控数据峰值时间不吻合,故认为你单位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和《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

1、责令限期治理;

2处人民币60,000(陆万)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

户    名: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账    号:100318662440010001

代    码:02034350

项目代码:103050199

执 行 码:756

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2月2

 


编辑: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