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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19-07-09字号: |

 

 

 

 

 

 

 

                                                                             汴龙环攻坚办〔2019〕108

 

关于印发《龙亭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现将《龙亭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28日   

 


龙亭区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7+7”系列文件,持续打好打赢龙亭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工作要求,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水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努力早日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好愿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要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龙亭辖区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2019龙亭建成区基本完成已排查发现的黑臭水体政治工作;此项工作要持续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并按要求填报至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同时在政府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每季度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整治情况;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达到长治久清,并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委、龙亭环保分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及办事处负责落实)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要求,继续推进北区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或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积极谋划建设尾水人工湿地,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要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区城管局、住建局、龙亭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龙亭环保分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促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区住建局、龙亭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科工局、龙亭环保分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

4.持续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排查整治任务。开展保护区环境风险隐患综合整治和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对2018年已完成整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核查,确保高标准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要持续对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龙亭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龙亭国土分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 开展千吨(供水规模)或万人(供水人口)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要进一步对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0000人以上的其他所有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型和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划、立、治”工作。一是摸清水源地数量;二是组织划定保护区,已划定保护区的需要调整的依法依规进行调整;三是设立保护区界标界桩及警示标志;四是认真排查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环境问题,并拿出整治方案推进整治。各乡力争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划定及问题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跟进整治。水源地基本信息、问题清单、整治方案和整治进展情况同时上报。(龙亭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龙亭国土分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龙亭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卫计委按职责推进实施,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全域清洁河流攻坚战

7.开展河道综合整治。结合四水同治、河长制等工作要求,持续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河道采砂整治行动,谋划实施一批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湿地项目。2019年区农业农村局要督促完成《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龙亭国土分局龙亭环保分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 整治入河排污口。在2018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要求,围绕“查、测、溯、治”4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及工矿企业的入河排污口,建立排污口信息台账,制定整治方案,并优先整治污染负荷较重、排污量较大的入河排污口。要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龙亭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落实)

9.改善河流生态流量。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加快建设“一渠六河”、“十河十湖十湿地”水系重大连通工程,充分开发利用我市黄河水资源优势,重点加大对柳园口闸引黄渠道的清淤与治理,提升引黄供水保障能力,充分利用我市引黄水资源分配量,最大限度地补充河流生态流量,有效改善河湖生态径流。做好闸坝联合调度工作,对全市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根据水环境治理改善需求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要采取生态补水、规划建设河道湿地等综合措施,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龙亭环保分局、区城管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推进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河湖水污染综合整治及水生态保护、修复等。从治标到治本转变,制定实施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市区黑臭水体。在重要直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以主要河流为重点,开展骨干河道生态林带建设,组织实施补植增绿、退田还湖还湿、引水补源,推进河岸隔离绿化带、植被缓冲带、水生植物群落、人工湿地建设,增强生态修复能力。(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局、龙亭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落实)

(四)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1.治理农村污水。以北郊乡、柳园口乡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2019年6月底前,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完成农村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城管局牵头,报市住建局专家技术审查后,报请政府批准实施。因地制宜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在2018年优先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交通干线沿线和市、区界周边乡镇的村庄污水治理的基础上,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2019年全面推进全市村庄污水的收集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城管局、龙亭环保分局牵头,区住建局、龙亭国土分局、财政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 防控农村改厕后粪污污染。结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农村改厕后的粪污必须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或利用,坚决防止污染公共水体。改厕后,污水能进入管网及处理设施的,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不能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应采取定期抽运等收集处置方式,予以综合利用,有效管控改厕之后产生的粪污。(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龙亭国土分局、龙亭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宜的粪便污水防渗防溢流贮存设施,以及粪便污水收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积极引导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2019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及环境敏感区、重点河流周边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区农业农村局牵头,龙亭国土分局、龙亭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

14.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实施2019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按计划完成城市建成区内原料药制造、造纸、印染、化工、有色金属等污染较重企业的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区科工局牵头,区发改委、龙亭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落实)

15.全面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加强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毛皮制革、印染、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推动规模以上涉水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2019年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改造任务。(区科工局、龙亭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住建局、龙亭国土分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落实

16.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水处理、汽车制造、磷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畜牧、食品制造、酒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水的生产和供应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污单位持证排污。督促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持证、按证排污。(龙亭环保分局牵头,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港口、码头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标准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加强内河船舶污染控制,防止水运污染。(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龙亭环保分局参与,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8. 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台账监管,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加快节水产业发展,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以上,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5%、20%以上。进一步推进实施全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及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着力抓好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委、科工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亭环保分局、住建局、城管局、参与,各乡人民政府和办事处负责落实)

19.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监控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站点设置,提高自动监测能力,强化监测数据质量保证,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辖区完成具备建站条件的县级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并实现数据联网,数据共享。要加强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高清视频和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并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实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技防监控全覆盖。(龙亭环保分局、区财政局参与,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全面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对全域加油站进行进一步排查,对发现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加油站责令其进行整改并保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区商务局牵头,龙亭环保分局、中石化开封分公司、中石油开封分公司、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办事处级区直各部门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乡、办事处要结合辖区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3+7+7”系列文件、《开封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要求组织制定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各项措施,强化治理要求,确定资金来源,明确完成时限,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区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及区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要细化、量化,制定具体年度推进方案,督促本部门本系统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完善各项保障

各乡、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

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织对各乡、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月度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通过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月度考核暂行办法》,对各乡、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

各乡、办事处及区直各部门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环境治理体系。

 


编辑:龙亭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