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我市2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已列入2015年度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目前,28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已竣工,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5〕209号)要求,现就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验收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自查验收
根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环文[2012]71号),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组成县级验收组,按照考核验收内容收集汇总档案台账,对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进行整体验收,暂不具备整体验收条件的要先进行工程验收。
二、尽快申请市级验收
自 查验收合格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市级验收报告、县级自验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总结、出台的有关重要政策文件、报环保厅和财政厅备案的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材料、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县级以上 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等,项目档案应装订成册一并上报。
三、几点要求
对通过工程验收的项目,督促设施管理主体对所辖设施进行登记、编号、造册,建立档案,明确设施管理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和监督方式,确保设施建成后尽快发挥减排作用。
验收申请和相关材料务必于2016年1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科。2012年度未验收的项目一并上报。
联系人:黄先锋
联系电话:23150643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