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6年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和生态示范创建计划的通知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2016年, 我市拟创建一批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畜禽养殖示范工程,鼓励未编制未编制环境规划的区和乡(镇)编制环境规划。根据环保部、省、市关于 生态乡镇及生态村申报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开展小城镇提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要求,请各县(区)深入乡镇、行政村、养殖场逐一勘察、筛选,根据各自实际情 况,按文件要求尽快确定并上报拟创建计划(含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生态乡镇创建
各县(区)从已编制生态环境规划的乡镇上报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名单(市级以上生态村个数达30%,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二、省级生态村创建
各县(区)从已命名的市级生态村中上报拟创建省级生态村名单。
三、市级生态村创建
请在辖区内选出基础设施较好,有创建积极性的行政村,纳入生态示范创建计划并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
四、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创建
请在辖区内选出已通过环保验收并且污染防治设施具有示范作用的畜禽养殖场开展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五、环境规划编制
与县、区、乡(镇)政府联系沟通,结合生态县(区)建设,鼓励和引导未编制环境规划的县(区)、乡镇编制环境规划,通过评审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请各县(祥符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拟创建名单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局自然生态保护科。
联系人:许庆峰
联系电话:23150643
附件:1、2016年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名单
2、2016年拟创建省级生态村名单
3、2016年拟创建市级生态村名单
4、2016年拟创建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名单
5、拟编制区环境规划名单
6、拟编制乡(镇)环境规划名单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1
2016年拟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名单
序号 | 县(区) | 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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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6年拟创建省级生态村名单
序号 | 县(区)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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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6年拟创建市级生态村名单
序号 | 县(区) | 乡镇名称 | 行政村名称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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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6年拟创建畜禽养殖示范工程名单
序号 | 县(区)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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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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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拟编制区环境规划名单
序号 | 县(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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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拟编制乡(镇)环境规划名单
序号 | 县(区) | 乡(镇)名称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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