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汴环文(2015)359号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市级生态村的决定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
2015年,各县、区政府围绕市委、市政府“133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根据行政村的申报,乡镇政府推荐,县(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的核查,经过市环保局严格的考核和社会公示,认为尉氏县庄头镇小营村等24个行政村符合市级生态村基本条件,全面完成了14项考核指标,达到了市级生态村的创建标准,经市局研究,决定授予尉氏县庄头镇小营村等24个行政村“市级生态村”称号。
各县(区)环保局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市级生态村的管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希望被命名的行政村(社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建立长效管理体制,扩大生态示范效应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十二批市级生态村名单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第十二批市级生态村名单
尉氏县: 庄头镇小营村 大马乡朱庄村
庄头镇朱家村 庄头镇二家张村
庄头镇高家村 大桥乡孔家村
大马乡柏岗寨村
通许县: 大岗李乡陈村 大岗李乡小岗郭村
孙营乡姜寨村 竖岗镇后付村
杞 县: 城郊乡中朱寨村 葛岗镇西空桑村
葛岗镇东空桑村 五里河镇五里河村
祥符区: 杜良乡许寨村 杜良乡陈寨村
杜良乡小岗村 万隆乡青岗村
曲兴镇顺河村
顺河回族区: 土柏岗乡小董庄社区 东郊乡乡里社区
禹王台区: 南郊乡左楼社区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水稻乡西马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