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为105万吨, 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总量控制指标为46吨/年,每日排放为0.159吨;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 mg/L,总量控制指标为5.04吨/年,每日排放为0.0159吨。SO2排放浓度控制≤4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79吨/年,每日排放为0.239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462吨/年,每日排放为1.4吨。
建议对其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临时)。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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