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天地药业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废水排放量15.63万吨,该废水经市政管网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COD排放浓度控制在≤300mg/L,总量控制指标为4.84吨/年,每日排放为0.1563吨;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L,总量控制指标为0.24吨/年,每日排放为0.01563吨。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5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0.192吨/年,每日排放为0.00064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0.898吨/年,每日排放为0.0029吨。因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即将使用,在过渡期间建议为该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期限半年。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7年3月20日-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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