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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河南天地药业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总量科]2015-12-18字号: |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天地药业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15.63万吨,该废水经市政管网后排入污水处理厂, 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L,总量控制指标为4.84吨/年,每日排放为0.0159吨;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8mg/L,总量控制指标为0.24吨/年,每日排放为0.00073吨。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14.82吨/年,每日排放为0.0489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6.06吨/年,每日排放为0.0184吨。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2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14.82吨/年,每日排放为0.0489吨。

建议对其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临时)。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5年12月18日-2015年12月25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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