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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总量科]2015-11-10字号: |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为35万吨/年,COD排放量为17.35吨/年,日排放量为0.053吨/日,COD浓度控制在50mg/L,氨氮排放量为5.1吨/年,日排放量为0.016吨/日,氨氮浓度控制在15mg/L。二氧化硫排放量约107.1吨/年(其中燃烧过程中为35.71吨/年,浓度控制900mg/l,工艺过程中71.39吨/年,日排放量为0.3250吨/日浓度控制550 mg/l)。氮氧化物排放量39.9吨/年,日排放量为0.121吨/日浓度控制400 mg/l。

建议对其发放《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临时)。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7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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