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封龙大植物油有限公司废水排放量为1.18万吨, COD排放浓度控制在≤150mg/L,总量控制指标为1.5吨/年,每日排放为0.0045吨;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25 mg/L,总量控制指标为0.078吨/年,每日排放为0.00023吨。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 mg/Nm3,2015年10月1日执行排放浓度4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19.5吨/年,每日排放为0. 059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400 mg/Nm3,总量控制指标为108.6吨/年,每日排放为0.329吨。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5年9月2日-2015年9月9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