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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关于2021-2022年第一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5-29字号: |

20211229日至202239日,河南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省委第二督察组”)对开封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2518日,省委第二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开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开封市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49项整改任务,截至到2023430日,已完成41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开封市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主任的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对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加强对整改任务的协调、调度、督办、检查,掌握整改进度,适时采取专项督导、明查暗访等措施,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对达到整改时间期限的问题严格验收销号,力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内容,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开展全市常态化督导,确保开封市生态环境质量真正改善。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县区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反馈问题全面整改

开封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认真组织,抓好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各县区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措施落实,通过全面推动整改,进一步促进开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以落实问题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打造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以沿黄大堤生态廊道、沿黄河生态观光廊道建设等为重点,强力实施黄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深入开展黄河“清四乱”行动,清退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恢复湿地生态,积极构建各级各部门共同投身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新格局。

三、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开封市在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过程中,切实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体现了政治担当,维护了政府公信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下一步,开封市将继续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控机制,将落实整改与县区政府考核紧密联系,强化部门协同,持续抓紧抓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努力开创开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附件:开封市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附件

 

开封市2021-2022年省委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任务进展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

问题1: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些地方、部门对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领会不够全面、深入,对推进绿色发展的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污染防治、结构转型的决心不够强、力度不够大。一些干部片面认为开封市工业企业不多,环保压力不大,生态环境保护要服务于经济发展,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坚持把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建立健全党组学习机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最新论述、最新思想及相关文件及时上会学习。(2)严格落实、履行督察整改主体责任,高标准推动整改落实。(3)研究制定了《开封市落实“绿色低碳转型”战略实施方案》,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明确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等结构绿色转型途径和措施,实施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三年计划,目前已完成改造7家。(4)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研究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注重解决问题,加强相关部门配合联动,形成环保工作合力。研究制定了《开封市2022年节能监察计划》,对全市12家重点用能单位和各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开展全覆盖监察,从严查处违规用能行为。

问题2:龙亭区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行动迟缓,《开封市龙亭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文晚于市级方案40天。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对龙亭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人员王朝辉予以全区通报,进行公开约谈。(2)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形成“长久立”的机制,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提升思想认识和站位,把督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深挖问题根源,解决共性问题,建立整改落实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问题3:开封市310国道提升改造工程中,因扬尘问题被省里多次通报,有关部门屡次以扬尘治理影响工程进度为由拖延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确保整改彻底。(2)加大道路清扫、冲洗、洒水。项目主体建设已经完工,K532+269K537+300段已完成交工验收,目前扬尘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抑制。

问题4:慢作为不作为时有发生。一些地方面对环境问题一味强调基础差、底子薄、历史遗留问题,找借口讲理由多,动脑筋想办法少,致使部分工作推进滞后。开封市天诚生化电子有限公司处于顺河区老城区内,建厂时间长、设备老旧,污染隐患较大,属于应搬迁企业。群众反复举报其夜间排放难闻气体,在顺河区72个举报案件中(20214月—1212369数据统计),该厂占25个,占比达34.7%。但顺河区一味强调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群众多,搬迁选址难,财政资金紧张,长期未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顺河回族区委、区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2)开封市天诚生化电子有限公司已于20211015日自行全面停产到位。(32022930日完成开封市天诚生化电子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的依法解除,完成该企业的原料、设备清除,实现关闭退出。

问题5:一些部门履职不力。开封市虽印发《开封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但一些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虚化,工作上重部署轻落实、重形式轻内容,实际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标治理项目完成时限最早为2020年年底,后延期至2021年年底,但截至督察结束时,该项目仍处于停滞状态,最新反馈预计2022年年底前才能完成,完成时限一推再推,有关部门工作推进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

1)自20223月起,每月向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发一次督办函,3月至8月期间共计发督办函6次。(220223月至5月,多次组织专家对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提标治理项目进行项目可研、论证,决定采用PNCR技术提升方式进行烟气处理,完成提标改造前期工作。(320226月完成提标改造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工作。(42022814日完成设备技术改造、安装及调试工作。(52022830日全面完成烟气系统提标改造工作。

问题6:个别部门、干部工作作风不实。一些部门对上报材料把关不严,工作作风不实,反馈数据前后不一致。督察组调阅开封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有关资料时发现,市电力公司提供的电子版和纸质版用电量数据不一致,电子版显示,2021年下半年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用电量分别为245.3万千瓦时和209.3万千瓦时,但纸质版中分别变成了183.6万千瓦时和154.2万千瓦时,统计数据存在明显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

12022822日,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召开环保督察问题反思会,会议通报了企业电量数据报送问题的调查情况,对数据报送人员和业务主管进行了经济处罚。(2)国网开封供电公司以计算用户电费的用电量为依据,统一电量报送口径,建立企业电量数据审核报送流程,规范数据提取分析,加强审核把关。

问题7:追责问责失之于“宽、软”。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避重就轻,形不成思想震慑。开封市提供数据显示,20192021年,开封市因环境保护工作共问责407人次,其中党纪政务处分仅79人次,其余大都是约谈、通报批评等。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增强责任意识,定期召开会议谋划“从严治党”工作,引导各级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2)各级党委定期听取“从严治党”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加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全面落实。(3)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倡廉政,着力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4)选取近年查处的典型案件,持续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以案促鉴、以案促教、以案促改。

问题8:前期暗访发现,兰考县堌阳镇多村多点位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暗访组将问题反馈当地后,堌阳镇仅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相关村庄村支书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责任追究“轻描淡写”,制度规定成了一纸空文。这种做法形成“破窗效应”,使得一些基层干部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不上心,上级抓得紧了就动一动,抓得不紧就对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兰考县委、县政府已将堌阳镇曹寨村支书周卫功、崔寺村支书赵青运、东三村支书刘辉、范寨村支书范三军、吕堂村支书吴忠生、马目村支书王新忠降为副支书使用,在2022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期间专职负责秸秆禁烧工作。(2)兰考县堌阳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双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镇纪委开展联合督导指导。各村支部书记为各行政村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村秸秆禁烧宣传、巡逻、紧急处置等工作。(3)兰考县成立“八项指挥部”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指挥部及“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五个专班”禁烧禁燃禁放专班,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单位职责;乡镇各村成立禁烧巡逻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逻和检查,发现焚烧现象立即予以制止,对违法焚烧秸秆的农户予以劝导阻止;对屡教不改、阻挠执法、情节严重的,组织协调执法部门坚决给予严肃处理。

二、部分督察整改不到位

问题9:整改进展滞后。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指出,我省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低下,相关地方及部门对此长期疏于管理。开封市整改方案提出2022531日前建成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20221231日前基本建立餐厨垃圾收运体系。但截至督察期间,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基础工程尚未完工,项目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

工程建设: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已于20228月完成全部的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9月至10月该项目完成设备调试及试运行,11月已正式投入使用。(1)印发制定了《开封市污泥和餐厨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城市发展集团整改方案》,定人定岗夯实责任。(2)于2022530日成立6个设备监造班组,分别进入主要设备生产厂家进行实地监造,在确保设备制造质量的前提下,督促生产厂家做出加快生产的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将设备全部运输至现场。(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级组织和成员所承担职责、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奖优惩劣,切实推进项目进度,确保按时完工。

餐厨收运体系:餐厨收运体系已建立完毕。(1)开封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开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2022217日市政府第7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61日起施行。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2)排查餐厨废弃物收集情况,目前已建立196家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基础档案资料。(3)组织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与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体系。(4)按照责任分工,分级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单位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5)积极组建环卫系统执法队伍,每月对市内各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进行抽查(暗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问题10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开封市农村加油站规划建设数量少,群众加油难。市商务局尽管采取一定措施,推进农村加油站建设,但进展缓慢,目前还有12个乡镇没有建成运营的加油站,没有彻底解决群众加油难的问题,并且向省委督察组报送材料质量不高,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结合现有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布点规划,立足县区实际,完成12个空白乡镇加油站建设规划。(2)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全力推进加油站建设。(312个乡镇已完成加油站建设,相关手续已基本完善,开展运营工作。(4)组织兰考县、通许县、杞县、祥符区、尉氏县等五县区召开工作交流会,转发尉氏县农村加油站建设典型经验,开展交流学习,并形成学习材料。(5)加强农村加油站建设的督导,每月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相关市领导就该项任务通过市政府周交办会向县区交办4次,下发提醒函3次,督促县区加快建设进度。(6)各级各部门认真核对农村加油站建设相关数据,加强文字审核和校对,确保整改材料的整体质量。

问题11:敷衍整改。个别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重视不足,整改不严,抱着“督察一阵风,过去就轻松”的错误思想,没有真正把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解决到位。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和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均指出,开封市多处城乡结合部、老城区改造拆迁工地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存问题。但本次督察发现,开封市非法倾倒填埋建筑垃圾问题仍频发多发,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各种巡查形同虚设,建筑垃圾“围城”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组织召开建筑垃圾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重点,制定可行性整改方案。(2)分三个督导小组对鼓楼区、禹王台区、龙亭区督办问题进行现场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督办的三处点位已全部清理完毕。(3)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城区建筑垃圾“围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22321日至324日,排查出建筑垃圾点位834处,325日至410日,排查出的63万余立方米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现场逐一销号。(4)印发《开封市城区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市、区两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根据长效管理机制工作要求,稳步开展执法巡查、堆放点排查清理各项工作。

三、绿色低碳转型还有短板

问题12:产业结构调整存在差距。结构重、转型慢依然突出。开封市主导产业仍以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家居等为主,生产环节多、末端治理投入高,产业转型升级缓慢。产业集群整治标准低。《开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202112月底完成禹王台区、尉氏县和兰考县产业集群区内共计20家企业综合整治改造。督察发现,涉及企业虽已完成改造,但个别企业改造标准低、不彻底。如,兰考润鹏木业有限公司危废间建设不规范,涉VOCs原料未密闭存放,存在无组织排放。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2022年前11个月,全市开发区工业投资增速全省第3,工业营收增速全省第4,规上工业企业新增数量全省第6,其中开封经开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兰考经开区主导产业投资额进入全省前30名。2023119日,开封经开区河南中日(开封)国际合作产业园获批河南省首批国际合作园区,120日,精细化工、杞县2家开发区获批省级高新区。(2)兰考润鹏木业有限公司标识不规范,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成;危废暂存间收集废气未处理,已按要求设置活性炭吸附箱,整改已全部完成。(3)实行网络化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对存在问题企业加强帮扶指导,建立环境监管档案,规范企业环保行为,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问题13: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不够彻底。部分县(区)城区集中供暖能力不足,部分县(区)燃气管网建设不到位,城区集中供热能力不足,如通许县、杞县和尉氏县均为单气源,燃气源供应保障能力不足,县城集中供热还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整改进度:达到序时进度。

1)已新建燃气管网17公里,其中杞县新建燃气管网 4公里,完成今年任务20%;通许县新建燃气管网10公里,完成今年任务33%。尉氏县新建燃气管网3公里。(2)建立了任务项目建设调度台帐,明确了时间节点,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完成。(3开封—周口省级主干管网开封段施工完成54.118km,站场、阀室未施工,完成总工程量83%。中开线与平泰线互联互通工程布管25.34公里,焊接25.326公里,穿越工程完工27处。

问题14:个别县(区)零星存在散煤。禹王台区汪屯乡张庄社区、杞县平城乡张营村村西饭店、通许县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仍存放有散煤。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禹王台区汪屯乡张庄社区已排查,陈焕生留存散煤已清理,并对本人进行了教育。(2)杞县张营村饭店存煤已清理,并对负责人王海民进行了批评教育。(3)经排查,通许县玉皇庙镇永强新型建筑材料厂煤矸石是生产工艺用原辅材料,不需清理。(4)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

问题15:新型清洁能源占比例较低。开封市地热、风能、光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占比较低,非化石能源发电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完成三峡100MW风电项目、中广核270MW风电项目、祥符区平煤北控等风电项目和杞县首创生物质项目的并网工作。(2)将河南电建新宋风2个项目,即开封杞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杞县西寨林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纳入省开发方案。(3)编制《开封市“十四五”风电专项规划》和《开封市“十四五”地热供暖规划》,统筹开发全市风电,研究风电开发产业带动有关事宜,促进全市风电高质量发展。编制并实施《开封市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现已完成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同时,对全市清洁取暖项目进行资料梳理和“回头看”工作,保证冬季供暖质量。

问题16:运输结构调整进度缓慢。开封市铁路、航运、管道运输规划建设相对滞后,石油化工、橡胶、有色金属等产业原材料和产品仍主要依赖公路运输,大宗物料运输“公转铁”调整推进迟缓。《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要求,20216月前完成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后因手续不齐搁置。20216月该项目获省发改委批复,计划工期12个月,但直至202111月才开工。督察期间,最新反馈又预计2023年完成,进展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晋开集团积极克服疫情等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组织各方力量,采取平行施工,加班加点,202210月份完成了路基工程、桥涵专业、房建专业;202212月份厂内装卸站已完成全部路基、道砟、轨枕施工,完成铺轨5000米;20235月份,陇海铁路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计划已获得郑州铁路局批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2)积极对接国家自然资源部门,已取得国务院用地批复;兴隆乡、杜良乡征地补偿和拆迁工作已完成。(3)国铁郑州局集团,铁路土地、林木相关手续和兴隆庄站内施工审批等手续全部办理完成。(4已完成装卸站内线路起道整修;装卸站内风雨棚钢结构材料主体框架正在进行除锈、防腐涂料施工;已完成新建信号楼三层梁板柱砼浇筑、接长涵底板施工、G310桩板结构灌注桩施工DK1+900-DK2+408段浆砌片石水沟施工和装卸站内房建门安装。接触网专业:钢柱基坑开挖1处,开累完成7处。浇筑3处,开累完成7处。拉线基坑开挖1处,开累2处。浇筑完成3处,开累完成4处。 电力专业:陇海铁路上行(铁路北侧)信号楼至7m涵贯通线迁改完成;陇海铁路下行已完成电缆沟开挖,下一步进行迁改。信号专业:箱盒封端33个,配线3个;挖填电缆沟完成15m。铁路专用线项目:老厂区搬迁转型升级新材料项目:气化装置装基础已施工完毕,现正在进行桩基检测工作;翻车机工程已经开挖至五米左右,现正在进行管井降水和护坡支护工作。

问题17:用地结构调整短板突出。污染企业围城问题突出。开封市煤炭资源型企业、化工企业多集中在市区或周边,国家电投开封发电公司、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等均在距离市区34公里范围内,对市区污染影响较大。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时间节点要求,已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正在深化细化。(2)加强网格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确保对企业的监管执法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实现全覆盖;开展环保服务下企业活动,提升企业的治污能力和技术水平;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3)坚持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构建。推荐20家企业参加2022年工业节能诊断,指导立邦涂料和兰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省级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资金项目;兰考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被评为2022年省级园区水效领跑者;晋开化工、亚普汽车、中联重科、泰丰生物等6家企业被评为2022年河南省能碳管理示范企业;瑞腾管业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诺尔家具的实木、板式家具制造项目被列入2022年河南省第一批“绿色发展领跑计划”项目,分别获得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最高1000万元授信额度;泰丰生物、黄河空分、中联重科等5家企业拟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奇瑞汽车、亚普汽车2家企业拟被评为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问题18:个别重点企业搬迁不彻底。《开封市2020年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年度攻坚实施方案》提出,开封市要于2020年底完成企业搬迁任务,达到“两断三清”目标。但督察发现,开封市隆兴化工有限公司部分设施(锅炉)仍在运行,部分仓库堆存有中间产品,“两断三清”不彻底。晋开集团一分公司老厂区搬迁应于2022年底完成,但截至督察结束,还有部分设备未拆除完毕。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鼓楼区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研究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实地核查了解企业搬迁情况,针对整改工作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进一步压实企业整改主体责任。(2)成立整改工作专班,为整改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整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对企业整改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导,确保整改工作深入扎实、长效持久。(3)隆兴化工老厂区“两断三清”任务已完成。(4)晋开一分公司老厂区所有设备已全部拆除,按时完成“两断三清”任务。

四、黄河滩区及湿地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不够有力

问题19: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复垦推进迟缓。《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要求,开封市从20172019年,用3年时间将本市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村庄整村外迁安置,2020年完成搬迁任务。开封市20179月启动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和土地复垦工作,共涉及祥符区3个乡镇6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规划搬迁440416410人。但督察发现,开封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实际进度远落后于规划要求,相当一部分群众仍居住生活在原址,新建安置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祥符区曲兴镇、杜良乡安置区至今生活污水仍未集中处理,群众普遍反映生产生活不便,导致部分群众搬迁又返迁。此外,因旧房拆补资金未到位,大量旧房拆除工作长期搁浅,土地复垦整治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安置区水、电、气等均已接通入户,配套建设有学校、敬老院、卫生院、村委楼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投入使用,滩区迁建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有效提升。(2)祥符区曲兴镇、杜良乡安置区污水处理设施已正常运行,经检测,安置区污水排放达标。(3)每月对祥符区拆旧复垦进行现场督导,每周调度工作进展情况。(4)祥符区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拆旧复垦工作已全部完成,其中:房屋拆旧共完成3960户,完成率100%;土地复垦共完成4407亩,完成率100%

问题20:湿地保护区违规问题多发。《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但督察发现,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大量鱼塘管理运营不规范,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养殖产生的废水长期直排;开封黄河大桥桥下大量畜禽粪便、建筑和生活垃圾、废弃设备等肆意倾倒堆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沿黄各县区已完成实验区鱼塘共管协议签订,进行规范管理并完成县级验收。(2)完善落实县、乡、村三级湿地保护区巡护体系,制定印发《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制度》,每周坚持开展巡护。(3)已完成黄河大桥桥下生产生活垃圾的清理;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垃圾和废弃设施的全面排查,加强对水产养殖户常态化监管,于202261728日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加强巡查监管,组织工作人员对黄河滩区村庄生活垃圾进行巡查,垃圾堆积点已清理整改完毕。

问题2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马头集村东北有大面积建筑和生活垃圾倾倒,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马头集村东北大面积建筑和生活垃圾已清理、清运,并对周边垃圾点位进行清理整改。(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垃圾处置管理。(3)加强黄河滩区环境卫生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日常巡查。

问题22:我省历年“绿盾”行动多次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清除湿地自然保护区违规设施,但督察发现,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仍有不少厂房、餐饮娱乐、采砂设备等废弃设施未清除。如,祥符区袁坊乡黄泥湾休闲庄园拆除不到位;龙亭区柳园口黄河浮桥西南侧多处废弃采砂设施未清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马头集村北无名砂石厂“两断三清”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对保护区内未清理到位的废弃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整改清理,保护区内废弃设施已按照要求拆除清理完毕。(2)祥符区袁坊乡黄泥湾休闲庄园内游乐设施已清运完毕,生态已恢复;龙亭区柳园口黄河浮桥西南侧多处废弃采砂设施已全部清除,生态已修复;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马头集村北无名砂石厂现场少量废弃设备已全部清除,并按照“两断三清”要求标准整改到位,生态已修复。(3)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已依法取缔企业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已依法取缔企业按照要求彻底“两断三清”,无死灰复燃现象。

问题23: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进展缓慢。《开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要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主体责任。但督察发现,开封市对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部分违规点位仅采取了依法取缔关停,后续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内仅依法取缔关停未开展生态修复的点位进行了排查,并建立了台账。(2)根据排查情况,编制完成了恢(修)复方案。(3)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湿则湿、宜草则草”的方式,已完成生态恢复。下一步,利用2022年省级财政湿地保护资金,对部分点位持续实施修复项目,提升修复质量。

问题24:调阅资料发现,开封市对湿地保护修复的市级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柳园口湿地自然保护区20182020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为530万元,市级财政投入资金仅有10万元,且2018年、2019年投入均为0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

12022年已安排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列入2023年部门预算。2023年预算已安排湿地保护修复专项资金100万元。(2)已全面完成沿黄保护区核心区内170个鱼塘的清退工作,已成功争取省级林业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湿地保护修复。(3)已组织县区申报湿地环境治理、生态恢复类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进度拨付资金。

五、污染防治攻坚仍有差距

问题25:大气污染防治仍有薄弱环节。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开封市颗粒物平均浓度虽呈下降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重,总悬浮颗粒物年均指标全省排名靠后,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不到位。《开封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提出,202112月底完成21家重点企业治污设施的建设或改造。但抽查发现,个别公司仍不同程度存在生产设备未二次密闭、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危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持续加大空气质量改善力度,突出控尘、控车和油烟、农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2251日至930日夏季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开封市PM2.5浓度在全省8个通道城市中排名第1PM2.5PM10均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2)对全市202121家重点企业治污设施的建设或改造任务完成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全面深化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做到全覆盖。(3)分类施策(对于存在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限时整改完成;不能立行立改的,建立台账清单,制定完成时限)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对于敷衍整改、偷排漏排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问题26:扬尘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县(区)建材厂、商砼站、砖瓦窑管理粗放,车辆清洗装置不开启,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不规范,有关部门监管不力,以罚代管,扬尘污染问题依然多发。兰考县兰太高速项目部、龙亭区枫华金明府7期项目等施工现场都不同程度存在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单位主体责任,20226月至8月多次组织召开控尘工作部署推进会,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深入现场实地查看,排查各类扬尘污染源。(2)加大控尘工作督导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就扬尘共性问题积极开展巡查。(3)对照问题,查找差距,约谈项目负责人,赴施工现场解决问题,兰考县兰太高速项目部、龙亭区枫华金明府7期项目“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整改验收。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抽查,共抽查在建房屋建筑工地553家(含监控查看462个和现场巡查91个),出动人员166人次,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1处,立即整改12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份,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在检查中细致查看施工现场非移动道路机械运行情况,督促企业坚决杜绝使用超标车辆。

问题27: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不彻底。开封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属于群众投诉热点,大量餐饮店油烟净化器装而不用、用而不洗,管理台账记录缺失。鼓楼区开封市梅园饮食有限公司、龙亭区大宋武侠城聚义厅等多家餐饮店管理台账缺失、油烟净化器长期未清洗。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组织召开问题整改会议,对各相关区责任单位下达督办,落实整改要求。(2)按照要求对问题相关饭店进行整改,并于20226月底和9月初两次提供佐证照片。(3)对存在非一键开关、清洗记录不完善等问题的餐饮饭店已进行整改,对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的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420226月底至9月对突出问题饭店开展“回头看”抽查。(5)建立当日上报巡查检测情况的制度,对所有餐饮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6)健全长效机制,建设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全覆盖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开封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更加完善规范。

问题28:“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彻底。祥符区、禹王台、杞县、尉氏县等县(区)仍零星存在“散乱污”企业,“散乱污”动态清零不彻底。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相关要求,开展工业企业摸排调研,重点排查“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依法取缔台账,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对“散乱污”企业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全面督查防反弹。(3)重点对祥符区、禹王台区、杞县、尉氏县加强督导检查,对“散乱污”企业排查和依法取缔情况进行督办。

问题29:水污染防治仍有不少欠缺。污水处理能力短板突出。个别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管网雨污不分,老旧管网漏接、混接问题严重,改造升级进度迟缓。尉氏县滨河东路和铁路北街交叉口、南护城河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应于202112月底完成,但截至督察期间,仅完成基础土建工程。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杞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于20221025日完成,后期因疫情管控影响造成物流运输不正常和污水处理设备加工延迟,未能在20221231日前完成设备安装和运营,杞县县政府已向开封市环委会申请项目建设延期至2023630日。

1)尉氏县滨河东路和铁路北街交叉口、南护城河存在的生活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已封堵完成。(2)杞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完成二沉池走道板水磨石;完成细格栅、生化池走道板面层;完成脱水机房外墙涂料;出水池及检测房正在施工;配电间与鼓风机房内外墙涂料正在施工,进出水管道焊接990米。(3)尉氏县相关项目建设已完成。

问题30:水源地保护工作标准不高。个别县(区)开展县级以上地表水和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问题排查整治标准低、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龙亭区二级饮水水源保护区内,和尚庄村黄河堤北有多处烧烤点和生活垃圾,孙庄村、半堤村有多处散养牧羊。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龙亭区政府组织人员对柳池水源地周边问题进行排查确认并整改,和尚庄村黄河堤北烧烤点和生活垃圾已清理,对孙庄村、半堤村散养牧羊的村民进行了劝阻和教育,禁止村民不得在水源地内进行放牧活动。(2)建立长效机制,进行动态监管,高标准解决处理“千吨万人”水源地各类问题。(3)增派巡查人员定期巡视,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彻底杜绝水源地周边污染问题。

问题31:推进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不到位。祥符区袁庄村水厂防护距离不够,门口多处倾倒垃圾;通许县冯庄乡冯庄水厂门口建有旱厕,厂区内多处堆放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持续推进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形成长效执法监管机制。祥符区袁坊水厂周边垃圾问题,已全部整治到位;通许县冯庄乡冯庄水厂门口旱厕20223月份已拆除,问题已整改完成。(2)下发《关于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制度的通知》,持续加强巡查、定期检查,对污染隐患发现问题积极、稳妥、坚决、迅速、全面整改到位,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实施动态清零。(3)通过各种形式在重点时段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大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和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保护水源意识。

问题32:部分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时有超标。2021年,涡河通许邸阁国控断面、杜庄河兰考阳堌省控断面、小蒋河杞县张寨省控断面均在个别月份出现水质超标。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国、省控断面均成立了以县区副县级干部为组长的领导专班,加强河流水质水情研判和水环境质量管控。(2)下发《关于建立地表水环境质量提升长效机制的通知》,不定期对出境河流沿岸进行排查,同时严格执法监管,严查非法排污口和企业非法排污,对河道沿岸群众进行水生态保护宣传,禁止群众向河道内倾倒秸秆等垃圾,增强沿岸群众对河流水环境的保护意识。

问题33:黑臭水体治理不彻底。个别黑臭水体出现反弹,南干渠、东郊沟、空军部队周边边沟仍有生活污水直排,水质富氧化严重;列入国家考核的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中,尉氏县有2条、兰考县有1条仍未完成整治;顺河区土柏岗乡政府附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东郊沟,沟内水体呈墨绿色。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1)在市建成区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损坏闸门,积极与市政部门对接进行修缮,对偷排、渗漏的排污口,采取封堵等措施,确保黑臭水体不反弹。(2)兰考县已完成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尉氏县派专人沿县城河道查看,发现问题后,迅速组织施工队伍对漂浮物、周边垃圾及排污口进行清理和封堵,并对护城河及刘麦河进行了清淤疏浚工作。

问题34:个别县(区)河道水系治理不力。杞县护城河二期河道清淤工程完成时限为202112月底,现场核查时未组织施工,河道内有建筑垃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杞县河道内建筑垃圾已清除。(2)杞县护城河二期污水直排口封堵及S213雨污管网升级改造工作已完成。

问题35:土壤污染防治仍有突出短板。固废处理项目建设滞后。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开封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项目推进迟缓。开封市整改方案的完成时限是202112月底,但截至督察期间,该项目仅完成了部分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严重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祥符区固废处理中心项目建设已完成,经调试投入生产。(2)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规范项目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推动治污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已顺利通过验收。(3)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环保服务下基层”等工作,细化优化服务举措,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问题36:工业固废监管存在盲区。顺河区中盟农资产业物流港北部闲置厂区,紧邻基本农田,厂内堆放大量工业脱硫石膏、炉渣(约80000立方米)及其它工业废料。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顺河回族区政府加强园内扬尘污染控制,对工业固废实施铺盖措施。(2)已对工业废料清理完毕。(3)在属地通过拉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扬尘管控宣传力度。

问题37:危废监管存在漏洞。部分涉危废产生单位存在无转移联单、“三防”措施不到位、台账记录不全等问题。杞县平城乡陆营农机修配厂现场未能提供废机油处置合同,未建设危废间。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杞县平城乡陆营农机修配厂已与天祥废矿物油回收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合同书,平城路营农机修配厂危险废物暂存间已建设完成。(2)加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力度,推动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提升企业危废管理水平。(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加强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大危险废物处置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4)加大对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的指导和帮扶,依法依规对全县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

问题38:兰考县、龙亭区、禹王台区、杞县等地大量废品收购站管理不规范,部分站点超经营范围收购处置废旧汽车发电机、铅酸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油漆桶、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深入辖区对废品收购站进行摸排,登记经营户信息,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点明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废品收购站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经营户自查自清。(2)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强化属地管理,保持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存在的废品收购站点坚决依法取缔。(3)重点检查废品收购站是否存在超经营范围收购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油漆桶、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发现问题立刻告知经营人停止经营进行整改。(4)按照《开封市废品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汴创卫办〔201324号),行业监管部门与属地政府职能部门联合检查、联合处理、联合打击废品收购站点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3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缺乏统一监管。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已转移的12吨污泥未建立任何台账;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未建立进出明细台账,污泥暂存场所建设不规范;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汇报2020年、2021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量为75147吨,而市污泥应急处置中心提供的数据为78164吨,两者相差3017吨。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包公湖污水处理厂已做出书面检讨,并完善污泥管理制度,规范污泥转运联单,建立污泥台账。(2)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建立污泥进出明细台账,污泥贮存间已整改完毕。(3)加强污水处理厂台账、污泥收运、处置过程的检查,确保数据准确。

问题40: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隐患突出。禹王台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合同显示污泥由河南省丹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利用,但调查发现,污泥实际交给河南御锦投资有限公司(原开封市御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处理,督察组在该厂区内发现大量污泥露天堆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禹王台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已终止与河南丹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2022311日与开封市御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新的污泥转运处置合同。(220219月开封市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开封市御锦投资有限公司,禹王台化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按照合同规定,已及时将污泥运达开封市御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问题41:个别垃圾堆存场管理不规范。芦花岗垃圾堆放场积存垃圾约110万立方米,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对建设单位开封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定期开展督导帮扶。(2)每月对城发集团下发督办通知,每周现场督导。(3)芦花岗垃圾堆放场筛分陈腐垃圾约40万立方米、可燃物外运焚烧处置约7.2万吨,垃圾筛分工作及筛后可燃物外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已完成。(4)芦花岗垃圾堆放场导气井、腐殖土覆盖、封场覆土施工已全部完成;排水沟、截洪沟施工完成;封场植被种植完成。

问题42: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推进缓慢。开封市农村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农村生活污染源数量较多,农业生产投入品使用量调查不充分,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存在明显短板。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下发《2022年开封市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兰考县、杞县、祥符区国家植保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已完成,并通过省植保站初步验收,项目建成有助于提升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提高农药使用的准确性、科学性。(2)通过建立小麦、花生、大蒜等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点,倡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农药,全市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3)在关键农忙季节,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4)全程承包服务方式替代一家一户分散防治,按科学剂量用药,减少农药使用量。

问题43:挖沙取土现象屡禁不止。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尉氏县等县(区)不同程度存在夜间违法挖沙取土现象,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结合整治非法挖沙取土、盗取砂资源专项行动,利用乡所执法车、横幅、标语、电视媒体等,深入乡村和社区,巡回宣传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2)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强化属地政府监管责任。(3)充分发挥网格员、田长制作用,组织人员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挖沙取土违法现象进行巡查。(4)对非法挖沙取土、破坏耕地易发高发区域实施重点监管,保持专项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依法对非法挖沙取土、盗采砂资源等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5)严格落实市纪委下发的执纪执法方案和考核奖惩办法,打击非法挖沙取土、盗采砂资源行为。

六、一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

问题4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还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而不用。部分县(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不及时,污水处理站长期闲置,生活垃圾随意堆存、生活污水直排现象普遍,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多发。龙亭区水稻乡中学周边居民厕所粪污直排坑塘,坑塘四周堆满建筑和生活垃圾;兰考县、尉氏县、祥符区部分农村污水处理站配套设施不完善,长期“晒太阳”。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相关县区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按照年度计划持续实施。(2)按照“日督导、周交办”的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持续对涉农乡(场)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督查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3)不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不同价值的污水处理站分类实施整治提升,解决长期“晒太阳”问题。兰考县住建局组织实施了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示范工程二期项目,对仪封镇(500/日)、南彰镇(400/日)、许河乡(500/日)、葡萄架乡(500/日)4座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在小宋镇新建一座500/日污水处理站,处理总规模2400/日,每吨污水处理费为2.29元,项目总投资约5400余万元,服务人口约3万人,5座污水处理厂由河南省城发水务有限公司进行运营,现均在正常运行;许河乡董堂村污水处理站,按照报废程序要求,已完成报废程序。尉氏县张市镇和十八里镇两家污水处理站由尉氏县金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运维,均在正常运行。祥符区涉及任务4座,2座污水处理厂已能正常运行。(4)统筹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处理和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稻乡中学周边沟渠生活垃圾及漂浮泡沫板,已清理到位。(5)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监督机制,常态化进行人居环境监督检查,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防止城镇垃圾下乡和形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问题45: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规范。尉氏县、杞县、祥符区等大量畜禽养殖企业缺乏有效监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防疫医疗废物、病死畜禽尸体处置不规范,个别养殖户简单一丢了之、一埋了之,环境污染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完成1341家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完善提升,完成1667家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定。(2)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全面提高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3)组织特聘防疫专员,进场入户指导养殖场改进畜禽养殖和粪污处理工艺,发放畜禽粪污处理明白卡。(4)按照《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办法》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病死畜禽,驻无害化处理厂监管人员认真填写并核实无害化处理四联单,确保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厂、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无害化处理数据四对照。同时,通过检疫员、防疫员及驻无害化处理厂监管人员向养殖场发放《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告知书》,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政策,有效避免养殖场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行为。(5)成立监督检查指导组,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问题46: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浮在表面。开封市《2021年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自评估报告》中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评满分,且农资经营门店已全部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箱。但督察组在龙亭区杏花营乡抽查发现,多数农资经营门店并未设置回收箱。

整改情况:已完成。

1)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细化宣传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2)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组织区内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农药使用大户进行专题培训会。(3)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重点对全区15个回收站点和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大户、种植合作社等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专项检查。(4)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氛围,深入田间向农户发放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宣传册300余份。

问题4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存在隐患。个别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混乱,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台账残缺不全,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违规直排坑塘内露天积存,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停止库区填埋作业,从20223月份开始生活垃圾已全部实现焚烧处置,202219月份共焚烧处置垃圾74619吨,完成整改任务。(2)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已消除露天堆放,20222月底已经全部完成堆体膜覆盖整改任务。(3)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废气燃烧塔,20226月底已投入使用,实现沼气全处置并达标排放,完成整改。(4)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渗滤液处置台帐进行细化,建立了日报、周报和月报制度,按要求对设备运行、辅助药剂使用情况和用电量进行记录。(5)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按控制标准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202219月份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土壤进行了2次检测,对地下水进行了4次检测,对场界气体进行了3次检测,确保污染因子监测到位。(5)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针对院内坑塘雨水被污染的问题,采取“外运处理+临时处置”的办法,于2022225日已整改完成。(6)通许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强渗滤液处置设施运行监管,自有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行,确保积存渗滤液得到处置,202219月共处置渗滤液20721吨,已消除渗滤液大量积存现象。20229月底,通许县垃圾填埋场各项整改措施均已落实,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问题48: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环境隐患突出。《开封市焚烧发电项目配套垃圾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开封市焚烧发电厂固化飞灰填埋场区分两个区域,总库容10.9万立方米,最大填埋高度5米。但检查发现,固化飞灰堆存量已达104022吨,其中一个区域已填埋7万多立方(已封场),高度达10米,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严格参照执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开封市焚烧发电配套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版)》及20126月《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封市焚烧发电配套垃圾填埋场初步设计的批复》(汴发改设计〔2012239)中最大高度可达到10米的要求,对即将达到封场高度的库区及时、规范封场。(2)已完成2022年飞灰封场库区周边地下水、土壤、二噁英等检测。(3)对正在填埋作业的库区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保有关要求规范作业,每月对飞灰转运、已封场的库区堆体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飞灰处置体系规范、安全运行。

问题49:河湖“清四乱”工作还存在死角。个别县(区)河湖“清四乱”清理不彻底。顺河回族区东郊沟、鼓楼区G310惠济河桥东北侧倾倒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附近有入河排污口;禹王台区马家河(G310X020交叉口东北方向)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龙亭区柳园口黄河游览区旁侧至今仍有大量违规游乐设施正常营业,游乐场垃圾、马粪随意在黄河河道沿岸堆放。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对问题点位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依法取缔龙亭区柳园口黄河游览区违规游乐设施,并对游乐场垃圾、马粪等进行清理。(2)对相关“四乱”问题每季度展开“回头看”,确保“四乱”问题不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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