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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换发的公示

[总量科]2017-02-08字号: |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废水36.12万吨, 该厂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污水厂。 核定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7.92/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0mg/l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602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61/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l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0036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671/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Nm3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0056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0.83/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Nm3以内,日最高允许放量为0.0361吨。因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即将使用,在过渡期间建议为该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期限半年。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4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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