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废水36.12万吨, 该厂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污水厂。 核定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7.92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0mg/l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602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61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l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0036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671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Nm3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0056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0.83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0mg/Nm3以内,日最高允许放量为0.0361吨。因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即将使用,在过渡期间建议为该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期限半年。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7年2月8日-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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