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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 “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8-31字号: |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制定了《开封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方案》,在全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31日

 

 

 


开封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有关要求,结合《河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方案》,确保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以下简称“回头看”)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机制,完善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要点,推动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造成污染或者加重污染。

二、工作对象

2021年底前已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重点监管单位,于2024年底前分批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

三、工作内容

“回头看”工作主要看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和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

(一)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回头看”

对隐患排查报告关键环节典型质量问题进行排查,形成质量问题清单,限期整改。

1.有毒有害物质识别环节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识别有毒有害物质或识别不全面、不准确等典型问题。具体为:检查是否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明确的有毒有害物质类别,对企业生产活动中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三废”、燃料及油品等,逐一分析涉及的污染物及产排方式,梳理形成有毒有害物质清单。

2.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识别环节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识别不准确、有遗漏等典型问题。具体为:在有毒有害物质识别的基础上,检查是否结合《指南》,针对厂区内所有场所和设施设备,逐一识别是否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确定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并提供场所和设施设备的规格、类型等基础信息。

3.现场排查环节

主要排查是否存在现场排查不到位、结论不准确、缺乏证明材料等典型问题。具体为:检查是否参照《指南》附录A推荐的土壤污染预防设施和措施组合,对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并提供现场排查照片。

(1)针对地上重点设施设备,基于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结果,重点检查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并提供防渗施工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2)针对隐蔽性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如地下储罐、接地储罐、地下管道、地下或半地下池体等),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如下方法开展了隐患排查:

土壤污染预防设施检查:查阅前期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相关资料,核实土壤污染预防设施的防渗性能参数,现场踏勘检查设施现状,确认是否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土壤污染预防措施检查:检查后期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和日常维护、防腐防渗检查(如采用闭水试验等泄漏检测技术手段核查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隐患)、阴极保护有效性检查等土壤污染预防措施的落实记录。

综合土壤污染预防设施和措施复核检查结果,评估是否能有效防止污染物泄漏、渗漏,确认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隐患。

(3)对铅锌冶炼等涉重金属行业,应辅助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重点排查原料、废渣等道路运输抛撒等污染土壤的风险及厂区内相关土壤裸露区域污染隐患。

4.隐患排查台账建立

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或关键内容缺失、不准确等典型问题。具体为:检查是否参照《指南》推荐目录编制隐患排查台账,相关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二)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

检查是否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每个隐患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检查整改方案是否合理可靠,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提标改造、管理整改措施;检查是否按照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整改,并参照《指南》推荐目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整改措施涉及绿色化改造、提标改造的企业,应结合生产实际,逐步开展工程改造;未达到整改要求前,应加大日常检查和维护的频次,最大限度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整改措施不涉及绿色化改造、提标改造的企业,对于管理性整改措施,以及非工程性的整改措施,企业应立行立改。

三、工作方式

(一)报告审查

查阅隐患排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审查有毒有害物质识别、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建立、现场排查实施情况、隐患排查和整改台账建立情况等内容,形成隐患排查报告质量问题清单。

(二)现场核查

在报告审查的基础上,必要时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检测等形式,进一步核查隐患排查范围和对象的全面性、隐患排查结论的准确性,重点针对隐蔽性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现场核查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及效果。

(三)整改反馈

综合报告审查和现场核查情况,抽查单位形成检查意见单(附件1),明确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时限等要求。重点监管单位对照检查意见单组织改正,形成改正回复单(附件2)、改正情况说明和相关佐证材料,以及修改后的隐患排查报告等档案材料。

(四)抽查比例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可自行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成果检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0%;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成果进行抽查检查,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帮扶指导

协助市级“回头看”工作技术牵头单位或专家组,做好技术培训、问题答疑、制定和完善技术要点等技术支撑工作。各县(区)应对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加强指导帮扶,切实提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试点工作成效。

(二)强化进展调度

各县(区)要定期调度“回头看“工作进展,开展清单化管理,及时掌握各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进展及存在问题,督促重点监管单位按期保质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

(三)加强成果运用

按照《指南》要求,重点监管单位每2-3年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重点监管单位,可视为按照要求开展了一次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监管单位,各地可按相关规定组织申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绿色化改造、提标改造等土壤污染隐患整改工作。各县(区)应制定分年度工作计划,每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10月底前上报“回头看“年度工作进展,2024年10月底前上报“回头看“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回头看”检查意见单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回头看”改正回复单

3. 开封市2023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回头看”企业名单

4.开封市2024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回头看”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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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土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