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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4-06字号: |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提高土壤调查工作质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我市将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确定监督检查清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地块的调查活动,应当纳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范围:

(1)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或者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或者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2)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或者

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也应当纳入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范围。

二、全流程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我局委托河南省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纳入监督检查清单的地块开展全流程监督检查,包括: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纳入监督检查清单的地块要完全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对各个环节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开展相应环节工作前,调查单位应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生态环境部门和监督检查单位。

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做好现场监督工作。对纳入监督检查清单的地块,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旁站监督,并出具现场监督检查意见。

三、部分地块开展抽查工作

由河南省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清单以外的地块调查情况进行抽检,抽检工作可能会选择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的任一环节开展,抽检比例不小于本年度全市开展地块调查数的5%。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高度认识到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指南要求筛选监督检查清单。

2.4月1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清单的确定工作,并将地块清单盖章扫描发送土壤科邮箱。

联 系 人: 李青华   高  阳

联系电话: 23150569

市环委会土壤部邮箱:kftrb2016@126.com

附件:

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uploads/files/2023-10-10/65250b49988c1.pdf

2. xx县(区)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地块清单



2023年4月6日

编辑:土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