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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回族区某非法电镀作坊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11-23字号: |

案情简介

20236月26日,接公安部门案件线索,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顺河回族分局联合开封市公安局顺河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到开封市顺河区东郊乡某村一院落内现场检查,发现该院落内有一非法电镀作坊,主要电镀铬和镍,无任何环保手续与污水处理设施,电镀冲洗废水直接排到该院北墙边渗坑内,渗坑无防渗措施,污水通过渗坑渗入地下,污染土壤。该渗坑有残留废水,长约12米,宽0.5米,深0.3米,经河南环境保护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渗坑内废水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总铬25.4mg/L,超标24余倍;六价铬0.388mg/L,超标0.9;镍3.07mg/L,超标5余倍。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土壤进行鉴定,该电镀废水已经造成作坊内约40m³土壤受到重金属铬、镍的污染,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之规定,该电镀作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渗坑排放涉铬等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20236月26日,顺河生态环境分局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37月3日,公安机关就该案件立案侦查,2023年922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对涉案人员进行判决。

启示意义

1、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动,本案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在办案过程中及时控制现场和违法人员,保障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调查询问等工作正常开展。2、小电镀厂设备简陋、工艺简单,场所隐蔽,且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产生的污染物不经处理随意排放,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要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涉重金属“散乱污”企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编辑:监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