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4-01-24字号: |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关于拟批复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县环保局拟对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环保局开发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生态环境局窗口4752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2024年1月24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

开封市杞县西寨乡小集村利民闸北150

杞县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230万元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

一、废气治理措施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营运期破碎、化制、缓存、榨油及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恶臭气体“集气装置+三级酸碱洗涤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醇基燃料锅炉和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废气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经厂区800m3废水收集池收集后,采用管道泵入杞县牧原二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三、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戊二醛和片碱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四、噪声处理措施

   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编辑:杞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