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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开封市金盛热力有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公示

[总量科]2017-01-23字号: |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封市金盛热力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该公司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105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0mg/l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00116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0104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5mg/l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0.000115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84.3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0/200 mg/Nm3以内,日最高允许排放量为2.047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280.62吨/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0/200 mg/Nm3以内,日最高允许放量为3.118吨。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7年1月23日-2017年1月30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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