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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屠宰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12-13字号: |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重点行业和流域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环办水体函〔2017378号),我省被环保部确定为农副食品加工行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省份。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屠宰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填报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理顺机制,要建立健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制度,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牵头科室及相关配合科室,做到职责明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工作程序,向符合办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效率和核发水平。

二、做好屠宰肉类加工工业调查摸底工作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尽快对屠宰肉类加工工业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辖区需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数量和名单、基本情况,填报屠宰肉类加工工业企业情况调查表,并将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逐家书面通知相关辖区内屠宰肉类加工工业企业,并做好记录。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指含有畜禽宰杀、动物肉类食品生产和加工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各县(区)务必于1220日前将本辖区需核发排污证的屠宰肉类加工工业的企业情况调查表纸质件(盖公章)和电子版(见附件1)报市环保局总量科。

三、加大排污许可证监管力度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要加大排污许可证监管力度,全面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做到持证排污。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

  : 市环保局总量科     王飒爽  翟梅

联系电话: 23158738

电子信箱: kfhbzl@126.com


编辑:总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