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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全市纺织印染、皮革鞣制加工、氮肥 、农药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展情况的通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7-12-13字号: |

各县(祥符区)环保局、环保分局,各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及我市《关于开展农药、制革等5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汴环文[2017]444号)的相关要求, 2017年 12月25日前,我市要完成辖区内纺织印染、皮革鞣制加工、氮肥 、农药4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根据各县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调度数据,现将1122 - 128各县区、各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 进展情况

一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进度。我市具备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企业共22家,均已在国家排污许可申报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和信息公开工作,并全部完成第一轮技术审核。其中晋开一分公司、河南金田地农化有限公司、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已完成第二轮技术审核,环保部技术组已对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技术审核

二是排污许可证审核进度。按照纳入核发范围的企业提交审核的数量占比由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市属企业纳入核发企业1家,已完成第二轮技术审核1家,占比100%;祥符区纳入核发企业1家,已完成第二轮技术审核1家,占比100%;尉氏纳入核发企业11家,已完成第二轮技术审核9家,占比81.8%;禹王区纳入核发企业5家,已完成第二轮技术审核4家,占比80%;杞县纳入核发企业3家,已完成第二轮技术审核1家,占比33.3%;通许纳入核发企业1家,未进行第二轮技术审核。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县(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辖区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对目前进展滞后还未进行第二轮技术审核的企业,要逐一核实情况,督促企业加快修改完善的速度,抓紧时间申请第二轮技术审核。

2、已完成第二轮技术审核的企业,对技术审核中审查

发现的污染治理设施的问题,要按照相应行业的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增加或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上级要求,12月31日前对不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或拒不改正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克服困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排污许可证,实现持证排污。

3、禹王台区辖区内的开封博凯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开封大地农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第二轮技术审核中填报质量较差,予以通报批评。上述二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集中攻坚,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认真填报和设施、设备整改。禹王台区环保局做好审查和指导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4、省环保厅将组织专人对我市4个行业的1-2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情况进行审核,各纳入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要认真填报,各县区环保局要严格审查,确保我市12月25日前保质保量完成4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5、纳入核发范围的22个企业要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期限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不能满足发证条件的企业和排污单位将依法作出不予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对不予发证、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将把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环境执法机构,依法下达停产决定。

 

 

2017年12月12日

 


编辑:总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