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杞县污水处理厂的审核,核定COD排放浓度60mg/L,排放量约547吨,每日排放量为1.5吨。氨氮排放浓度8mg/L,排放量约72.96吨,每日排放量为0.199 吨。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杞县污水处理厂的审核,核定COD排放浓度60mg/L,排放量约547吨,每日排放量为1.5吨。氨氮排放浓度8mg/L,排放量约72.96吨,每日排放量为0.199 吨。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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