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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1-16字号: |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和完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2017年,市环保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严格审查,依规核发,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17年5月底前, 完成3家火电、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0月底前,在全省及全国“2+26”城市率先完成3家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我市农药、氮肥、印染、制革等4个行业22家(与火电行业重复1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我市已全面完成2017年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2017年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具有以下鲜明的的特点:一是涵盖信息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内容非常详尽,相当于为企业建立了环保信息库、资产库。二是填报要求高。企业申报排污许可证时,需要登陆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并且需要录入排污单位的主要生产装置、产品产能、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信息,内容多、专业要求高、附件资料全,相当于企业有关生产和排污方面的资料汇编。三是把关审核严。排污许可证审核涉及市环保局多个科室、单位,各有关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提出监管要求,层层把关、全面诊断,确保信息数据无误,精准核发。四是应用范围广。排污许可证信息将全部在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各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公众均可通过登录查阅,或扫描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的二维码,基本了解企业的环保状况。

在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中,市环保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市环保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工作。市环保局霍传富局长亲自管、亲自抓、亲自督,亲自协调,分管排污许可的副局长亲自指挥,亲自审核为切实加强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成立了排污许可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组、水审核组、大气审核组。办公室抽调6名县区环保技术骨干人员,为保障工作需要,市环保局配齐配全办公设备,腾出办公场所,专供排污许可使用,各相关工作组在市环保局集中办公,集中审核。为全市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强力的支持。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各县区对2017年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火电、造纸、钢铁、水泥、氮肥、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革、电镀、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农副食品加工、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15个行业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15个行业的数量和名单、基本情况,做到家底清,底数明。排查,我市涉及7个行业27家企业,其中火电(含自备电厂)2家、造纸1家,水泥3家,氮肥3家(与自备电厂重复1家),纺织印染1家、制革5家、农药13家。基本掌握了7个行业基本情况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量。

三、全面安排,周密部署。一是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市环保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对火电、造纸、水泥、钢铁、印染、制革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总体安排部署。2017年,市环保局共下发12份排污许可相关的文件,其中包括9份通知, 1份公告,1份实施细则。并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纳入市环保局与各县区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对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目标考核,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为按期完成任务提供了体制机制支撑。二是及时组织许可证核发人员和企业参加国家、省环保厅培训会议,有效保证了培训质量和时效性。为加快工作进度,分别于20173月10日、9月12日,分别召开了我市火电、造纸等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培训会议,培训人员150余人。三是对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逐家下发《限期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通知》,书面告知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和不认真执行排污许可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提出了工作和时限要求。四是为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答疑解难,我们分别建立了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科室微信群、开封市重点企业微信群、各县区环保局核发工作人员群,及时将环保部的培训视频及环保部、省环保厅等上级最新文件下载后,转发到相关微信群,为高质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任务奠定了基础。

四、建章立制,规范有序。一是制定了《开封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试行)》,明确了市环保局各有关科室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时限要求,确定了注册、申请、受理、分发审核、会签、汇总、业务科室审签主管领导审签、局长办公会研究、发证等10个步骤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二是建立周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每周调度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及时掌握核发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同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报送省环保厅、市四大班子领导和各县区、各单位。2017年以来,共下发排污许可专项通报5份,专项简报6期。三是2017年4月13日、9月29日,11月1日,我市分别召开了火电造纸、水泥、制革氮肥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会议,听取各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进展情况汇报,对相关县区环保局、对相关企业提出排污申报时间要求和有关技术要求,对企业进行动员和推进,有效地保证了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度。

五、认真审核,确保质量。一是为确保发证质量,先后组织各有关科室、企业所在辖区环保局等负责人,依据《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企业申报的相关材料先后进行数轮次的技术审查。二是对27家企业中的5家企业的有关生产设施,水、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细致的现场核查。企业对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签。三是针对县区核发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对市、县(区)环保局承担核发任务3家水泥企业、9家农药企业一起审核,集中办公,保证了核发质量。共组织企业开展集中申请15次、集中审核25次,保证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四是针对我市小型企业多,环保人员缺乏,环保设施不健全,整改任务重的问题,组织各县区环保局相关技术人员帮助并指导企业填报数据,并在许可证上提出相关整改措施要求,保证了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和质量。

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市环保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境监察部门规划监测部门、环境监控部门以及各县区环保局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管辖范围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制定监管计划,开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对无证排污和不按排污许可证排污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效保证了排污许可证各项许可要求的落实。通过证后监督检查,有效的确保了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质量,提高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编辑:总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