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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公示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1-23字号: |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颁发排污许可证。公司外排主要污染物为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COD排放量控制在75吨/年以内,每日排放量控制在0.23吨以内。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 mg/l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5吨/年以内,每日排放量控制在0.023 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50 mg/Nm3以内,SO2排放量控制在4.6吨/年以内,每日排放量控制在0.0006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200 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0吨/年以内,每日排放量控制在0.016吨以内。

待国家开始对化学药品制剂制造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再为该公司办理国家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本次许可证依据《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办理,河南省许可证(临时),有效期为一年。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8年1月23日-2019年2月1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编辑:总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