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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绿盾2018”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8-07-20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吸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部署,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在开展河南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省环保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联合开展了河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落实好这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开封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组织方式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开封市农林局、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开封市水利局、开封黄河河务局五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报市政府同意,联合检查组组长由开封市人民政府钟绍明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开封市农林局曹晓伟局长和开封市环保局霍传富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县区政府和各相关局委分管副县()长、副局长组成(详见附件1)

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定期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在地方政府组织自查的基础上,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台账问题认定销号。

四、具体行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问题整改。具体包括:

(一)持续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

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尚未整改的老问题,按照省环委办印发的《关于持续开展河南省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811号)和《开封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实地核查强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汴环组办﹝201713号)要求,开展持续整改和验收销号工作,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进行约谈。

(二)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砂、工矿企业和旅游开发、养殖场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相关各县区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三)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针对地方政府在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针对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日常管理责任,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在管理、管护工作中的履职尽责情况。

(四)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对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台账和整改方案,核查问题追责情况、整改方案合理性、整改进展、生态修复效果等情况。对不认真组织自查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负有责任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

五、进度安排

2018610日前,各相关县区制定本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开展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

616日前,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台账问题认定销号。

625日前,做好准备,迎接省六部门组织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县()进行督导巡查。

7月上旬前,各县(区)将本地区专项行动结果同时报送市联合检查组办公室,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2)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表3)。

7月中旬前,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我市专项行动报告起草和报送工作。各相关市直部门、县区政府做好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工作,迎接国家部委联合巡查组的巡查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建立管理台账等;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负责对自然保护区开展现场巡查,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并负责对自然保护区管理台账问题认定销号。特别强调,“绿盾2018”未涉及的区域也要加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查立纠。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相关各县(区)要成立专项行动相应组织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地方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快信息传递,汇报及时到位

相关各县区政府要明确一名联络人员,将行动情况及时上报,确保本次专项行动信息传递及时。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将本地区专项行动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专项行动联合检查组办公室,邮箱:kfysdwbhz@163.com,联系电话:23898719


编辑:农村环境保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