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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的公示

[总量科]2017-04-10字号: |

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对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含开封豫港制药有限公司、开封东润化工有限公司换发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外排废水为150万吨/年,公司外排主要污染物为COD排放浓度控制在≤50mg/l,COD排放量控制在75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23吨。。氨氮排放浓度控制在≤5 mg/l ,氨氮排放量控制在7.5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023 吨。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300 mg/Nm3以内,SO2排放量为27.67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084吨。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0 mg/Nm3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6.6吨/年,每日排放量为0.05吨。

 

因国家排污许可证平台即将使用,在过渡期间控制为该公司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期限半年,待2017年下半年,国家开始对制药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再统一办理。(该企业上市需要,急需排污许可证)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科。公示期为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7日。

    电话(传真):0371-23158738、23150694

    通讯地址:开封市万善街2号(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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