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2016-09-26字号: |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各县环保局、各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查制度,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督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汴政法﹝2016﹞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实际,现将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

  (三)责令停产停业;

(四)吊销企业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

(五)对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二、相关要求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后,由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论证。

 

                                    2016年9月26日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