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局
委: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减少大气污
染物排放,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和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标准、要求和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现制定印发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
锅炉、铸造行业和非电行业大气污染污染深度治理(以下简
称“六治理”)要求和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汴环攻坚办【2019】3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