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关于立即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6-23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环境污染 防治攻坚战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尾气排放污染,遏制超标排放渣土车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动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攻坚办《关于开展河南省渣 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 求,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615日至7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渣土车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以入企执法检查为重点,进一步严厉查处城市渣土车辆未加装或未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形成从源头治理和从源头管控 的工作体系,对全市渣土车使用相关企业(单位)建立监管 电子台账,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二、工作依据 按照《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6 号)和《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 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汴环攻坚办〔201926 号)等要求,严厉查处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安排 (一)市属五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专班一组: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入户检测一组。负责对市区渣土车运输公司进行现场检测,由市城管局 牵头组织运输企业所属渣土车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 专班二组: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入户检测二组。 负责对市区产生渣土的各类工地渣土车辆进行现场检测。具体为:615-630日,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工地的渣土车辆进行检测;6 30 -78日,由城管局牵头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工 地的渣土车辆进行检测;79-715日,由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牵头组织对 管辖范围内工地的渣土车辆进行检测。 以上时间安排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 (二)各县(祥符区)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各县(祥符区)要参照市区工作专班组成,结合实际情 况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同步开展工作。抽调城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骨干力量,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责任分工 (一)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渣土车运营单位的现场检测和所辖工地的现场检测工作。提供全市渣土运输车辆备案信息,严厉打击“黑渣土车”。严格管控渣土车运营单位,对拒不执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公安部门 依据 6063 代码实施超标车辆处罚。对违法车辆信息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且未解除 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将车辆信息录入人工缉查布控及道路卡口监控抓拍系统。 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三)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组织所辖工地渣土车辆的现场检测工作。负责督促被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维修。(四)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测,出具书面检测结果,对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 负责对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柴油货车的依法处罚,并责令维修。 (五)住建部门 负责组织所辖工地渣土车辆的现场检测工作。(六)水利部门 负责组织所辖工地渣土车辆的现场检测工作。 

五、工作重点 对建成区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车辆及产生渣土的各 类建设工地和渣土车辆集中地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渣土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逐辆填写《渣土运输 车辆入企执法检查登记表》(见附件 1)。对违法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强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流程 为提高检测效率,利用原有执法检查平台,实时上传检 测信息,主要包括:车辆前、后车牌的照片和尾气检测结果、污染控制装置(DPF)等四张照片,信息录入工作人员负责对锁定车辆信息的核准,信息一致后传至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路检路查工作的人员要尽快学习APP 使用说明(附件 4),熟悉掌握 APP 使用方法。 (一)对现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向所属企业(单位) 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单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 2,知其检验结果和处理流程,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 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二)对企业(单位)所属的无法到达现场接受执法检查、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车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 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三)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 求的车辆,责令维修,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环保 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待车辆维修治理 并经上线检验确认达标后,予以核验解锁。(四)对违法车辆信息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且未 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将《违法车辆 信息登记表》(见附件 3)移交公安、城管、交通等相关部 门,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运输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填写《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并现场移交公安、城管、交通部门,依法对渣土车车辆或驾驶人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围绕重点,明确 职责,主动出击,打出成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县(祥符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各指定一名负责人,将负责人信息(姓名 、职务、电话) 报 至 市 攻 坚 办 邮 箱 kfsydyk@163.com(二)规范执法,严管重罚。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规范程序、依法办案,坚决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落实保障。市攻坚办要对专项整治行 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实际 问题和困难,督促整改落实。各县(祥符区)在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认真整理本次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最终形成总结报告,于 7 19 17:00 前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传虎、张 萌、张文波 

联系电话:23623118 

箱:kfsydyk@163.com

附件:1.开封市市渣土车运输车辆入企执法检查登记表 

2.限期整改通知书 

3.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 

4.路检路查(入户)快速录入 APP 使用说明

汴环攻坚办【2020】145号,关于立即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pdf


编辑:移动源污染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