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尉氏县鑫吉星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万平方米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尉氏县鑫吉星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尉氏县鑫吉星玻璃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万平方米项目 | 尉氏县大营乡大营村 | 尉氏县鑫吉星玻璃有限公司 | 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2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 | 1、废气。本项目中空玻璃封胶工艺所用胶主要为硅酮胶,该工序在常温下进行,不挥发,无有毒有害气体产生,仅有微量气味,通过门窗扩散,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第162号)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车产生的噪声,经减振基础、密封、隔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玻璃废边角料、铝隔条边角料、)经厂区废料间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胶桶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