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福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砂浆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拟对开封福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砂浆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7月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福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砂浆10万吨项目 | 尉氏县门楼任乡郭潘王村 | 开封福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陕西利光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占地面积2668平方米,总投2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 1、废气。本项目烘干粉尘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要求;烟(粉)尘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1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筒仓收料过程产生的粉尘经筒仓顶端自带的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所在筒仓顶部排气口排出,上料、搅拌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粉尘浓度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953-2020)表1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堆肥,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车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沉淀池污泥定期打捞后回用于生产;职工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尉氏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7962652
通讯地址:尉氏县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