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复开封浩之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1万件、脚踏步2万块、檐板2万块、空心板2万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对开封浩之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1万件、脚踏步2万块、檐板2万块、空心板2万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开封浩之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1万件、脚踏步2万块、檐板2万块、空心板2万块项目 | 开封市通许县邸阁乡李菜园村67号 | 开封浩之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润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开封浩之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预制构件1万件、脚踏步2万块、檐板2万块、空心板2万块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3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600m2,建筑面积200m2。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原料搅拌、挤压成型、自然养护。 | 1.废气。水泥筒仓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仓顶部排放口排放(排放口离地高度15m),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皮带受料点、搅拌机进料口处上料工序和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肥田,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搅拌机、输送带、成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处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定点堆放,及时清理,并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4868359
通讯地址: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