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封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212 环罚决字〔2021〕4 号
开封市永顺发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10212692171125D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 013 县道靠近余元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勇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养殖场正常运营, 场区西南角围墙处有一直径约 30 公分的破损处,场区外有经此破损口流出的废水流至一长约 30 米,宽约 2 米,深约0.8 米的沟渠内。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第二款 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收集、贮存、清运等处置,禁止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办案人证件;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照片;该养殖场环保手续证件照片;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现场勘察签字按压手印笔录照片;现场检查录像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 0212 环罚告字〔2021〕5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一般,裁量等级:1,裁 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微型企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点,内容:符合环境功能规划,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违法时间,内容:不满 1 个月,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0,法定处 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4,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1, 1, 1],处 罚 金 额 (X) : 14000, 代 入 公 式 : 14000=5000.0+(50000.0-5000.0)x[1.0/5+((1+1+1+1)/5x4)]x5
0,自定义裁量计算值:-2800.000,最终裁量金额:11200.0 减轻金额:2800.000,办案人证件、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照片、该养殖场环保手续证件照片、现场检查照片、现场检查、现场勘察签字按压手印笔录照片、现场检查录像,证据材料:书证(照片),音视频
根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该养殖场正常运营,场区西南角围墙处有一直径约 30 公分的破损处,场区外有经此破损口流出的废水流至一长约 30米,宽约 2 米,深约 0.8 米的沟渠内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 壹万壹仟贰佰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开封市财政局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非税专户开户行机构名称:浦发银行开封分行;非税收入账户户名:开封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账号:18610157400000165)。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我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