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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的函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0-05-15字号: |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的函

市水利局:

根据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攻坚战工作安排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0〕22号)文件要求,2020年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由水利部门组织开展,函请贵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早确定工作科室和负责人员,尽早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监测任务,现就开展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监测范围

各县区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

二、监测项目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的基本控制项目16项。

监测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选择表2中的选择性控制项目开展监测,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

三、监测频次

根据当地主要灌溉作物的用水时间,每半年监测1次、全年2次。对于一年中作物只生长一季的地区,仅需在灌溉期监测2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个月。

四、工作方式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攻坚战工作安排,2020年农田灌溉水质监测工作仍由水利部门组织开展。

五、数据报送

请与6月底和11月底之前报送有关县区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

六、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2000)、《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1.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

2.开封市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数据汇总表


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