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办公管理 无障碍浏览 进入适老模式

开封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2-05-26字号: |

开封市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开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地下水管理条例》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溯源、断源、减排措施,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工程,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途径,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实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1. 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化发展。支持涉重金属企业提标改造,建立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完善更新全口径清单企业信息及生产状态。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替代”。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重金属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清洁生产审核基础信息库。对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相关自动监测要求应当依法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其按规定实现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测,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活动,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持续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支持兰考县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祥符区大公环境资源(开封)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督促河南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医疗废物15吨热分解炉在建项目6月底投入运行。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利用、经营、监管“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建设。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防范工业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 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技术帮扶,完成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2年年底前,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新纳入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于年度内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机制,对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完成质量进行审核,作为分类管理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升级和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根据情况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聚焦重有色金属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依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5. 深入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本级 2021 年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结果,适时启动预警处置工作。持续做好2022年预警工作,推进市县两级耕地土壤污染预警监测工作,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2022年6月底前将预警监测结果纳入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台账,12月底前完成本级监测点位样品采集、检测和报告编制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 巩固安全利用成效。全面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十四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结合作物品种、种植习惯和名特优农产品产业优势,因地施策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替代种植、农艺调控等安全利用措施。推进顺河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建设。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持续巩固已实施安全利用措施成效,筛选适宜我市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鼓励对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营造生态林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探索利用遥感技术、“蓝天卫士”、中高点视频实时监管等监控方式,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监测评估,重点关注流转年限过短、休耕等地块,以及退耕还林地块的林下种植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8. 加强重点区域粮食监管。加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农产品的临田检测力度,发现粮食重金属超标的,实行定点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市场中流通的粮食,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防范“镉米”“镉麦”事件发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开封市分行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9.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推动责任主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发挥环境大数据辅助监管作用,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0. 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完成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自然资源部门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善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加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工作,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我市设立鼓楼区作为重点建设用地联动监管示范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汇总整理共享数据。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相关信息等;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时共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2. 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督促责任主体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要求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管控区域划定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自然资源部门应充分考虑地块环境风险,合理规划污染地块及周边地块用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3.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原振兴化工厂、祥和有机化工厂、开封市电镀化工厂、开封利达化工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老厂区、开封市华星化工厂地块等污染地块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进程,提高地块流转速率。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控

14. 实施地下水质量目标管理。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考核点位为重点,分析水质状况,排查超标原因,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6月底前,编制完成方案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实施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确保2022年年底,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5. 开展地下水质量状况调查。统筹推进开封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禹王台区精细化工园区、祥符区黄龙产业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等项目,结合豫东平原地下水背景值调查成果,评估我市地下水环境总体情况。2022年9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并提交调查评估报告。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为重点,有序开展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污染源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6. 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产业集聚区等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探索开展重点污染源防渗漏排查,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持续推进废弃井排查登记工作,根据环境敏感程度,有序推进封井回填,消除环境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7. 创新水土联防联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争取走在全省前列,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在产企业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探索。稳步探索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禁采区废弃取水井封井回填、垃圾填埋场防渗改造试点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18. 完善环境监测机制。优化调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网风险点位监测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土壤监测。持续做好10万亩及以上农田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工作。探索建立地下水质量例行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支持豫东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能力建设,提升河南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能力。(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9.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将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强化监管执法工作培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应赔尽赔”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0. 强化科技支撑及质量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基础研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技术研究。推动先进适用科研成果转化示范推广。评审部门应将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在其官网予以公布,鼓励社会选择从业水平高、评审通过率高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区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环委会土壤部。(联系人:肖宜宾,电话:0371-23668566,邮箱:kftrb2016@126.com)

(二)加强制度创新。鼓励各有关单位探索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黄河流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加强受污染耕地土地流转、退耕还林还草、建设用地源头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确保土壤安全利用。

(三)强化项目支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谋划实施一批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加强过程指导,开展专题培训,规范项目实施,强化成果应用,探索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成果集成。鼓励各县区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把关。

(四)严格考核奖惩。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环委会土壤部将每月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部门,实施通报批评、提请公开约谈、专项督办等,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新媒体等方式,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土壤、地下水业务科普,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编辑:土壤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