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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2023-05-22字号: |


开封市2023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开封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粮食核心区等重大战略,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主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人居环境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强化要素保障、实施目标考核,集中攻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开封提供保证。

二、工作目标

土壤: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2023,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地下水:地下水国考区域点位V类水比例控制在25%以内,“双源”(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重点污染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农业农村: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行政村59,整治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1,整治纳入省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村庄并稳定运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4%,力争乡镇政府驻地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2%,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1.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动态更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监管。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面落实法律义务。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本年度内开展一次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对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等10个行业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利用处置和环境风险防范“三个能力”,推动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环境监管,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四个清单”,有序推进固废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梯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落实《河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兰考县“无废城市”建设,探索推进开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扎实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污染防治机制,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重点,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治理。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以高关注、高产()量的新污染物为重点,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筛查,建立市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扎实做好国际公约管控化学物质调查统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6.强化“一废一品一重”环境风险防控。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开展全市危险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问题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压实涉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推动涉重金属企业绿色发展,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7.依法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受污染耕地所在的县()编制安全利用方案,依据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等结果,巩固完善替代种植、农艺调控和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鼓励种植财政支持的非粮作物。运用“蓝天卫士”视频监管监控技术并结合现场勘查,定期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推进开封市顺河区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编制2023年度安全利用示范点工作方案。(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8.落实耕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市、县两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本区域年度预警实施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增设预警点位,统筹开展点位布设核查及样品采集检测工作,做好信息研判,确定预警等级,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9.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联动监管,健全管理机制,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纳入详细规划和供地管理的地块应在供地(土地划拔、出让)前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共享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落实情况,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安全利用核查核算;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共享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年度供地计划,并依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管理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0.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地块风险管控。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和注销、撤销排污许可企业信息,将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纳入监管,确定全市优先监管地块清单,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有污染扩散风险的,开展环境监测,农药及化工等重点行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县(区)级环委办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1.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污染土壤转运实施联单制管理,防止转运非法处置,重视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重点推进我市原振兴化工厂地块的风险评估和管控修复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2.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管理。以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且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地块为重点,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督检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全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做好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信用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年度报告评审情况在官网予以公布。(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3.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积极推进我市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项目,有序开展“双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完善开封市地下水环境状况数据库。2023年年底前完成危废处置场和现役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任务。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4.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以“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为重点,实施地下水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开展点位周边污染源排查,建立风险台账,落实水质达标或保持措施。以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强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排查和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三)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标志性战役

15.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破除县域内污水治理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坚持因地制宜,优先整治乡镇政府驻地等重点区域,科学选择治理模式,审慎建设集中式处理设施,推进污水处理与改厕有效衔接,鼓励各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加快建立完善运维管护体制机制。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水质监测。鼓励各地及时总结污水治理典型技术模式,支持杞县、通许县等地探索治理技术和管护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6.扎实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以面积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活动,未列入国家、省监管清单的实施“动态清零”。以控源截污为根本,优先治理纳入国家、省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实施“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每年至少开展1次水质监测。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属地责任,纳入河湖长制管理。鼓励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排查。鼓励治理任务较重的地区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7.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强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十县百镇千村”示范创建活动统筹衔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进黄河流域村庄环境整治,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新增整治村庄达到生活污水治理率60%、黑臭水体整治率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80%三项标准,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程序,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做到“整治一个()、验收一个()”。(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8.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县级政府主导+市场化部门运营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职能部门督导”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常态化提质运行。科学布局垃圾中转站,强化转运车辆保障,完善配套转运设施,降低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有序推进静脉产业园建设,提升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加强日常巡检,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河塘沟渠及沿岸随意倾倒、填埋垃圾行为。(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1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探索推广“二次四分法”等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鼓励用于村内道路、入户路、景观等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支持符合条件地区探索“无废乡村”建设试点,协同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减污降碳。(市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0.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具。积极推广缓释肥、水溶肥、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黄河流域和国家地下水监测点位沿线推广新农药、新药械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完善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体系,发布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达到53%以上,三大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供销社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1.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大力支持生物基产业发展,推广环境友好型生物可降解地膜,遴选一批重点覆膜大县,整县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示范应用。贯彻国家和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规定,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体系和长效机制,按照“谁生产、谁经营、谁回收”的原则,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责任。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提升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能力。培育壮大一批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打造产业化利用典型模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7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2.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培育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畜禽粪肥合理施用。持续推进2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建设,全年完成20万亩粪肥还田试点任务。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支持更多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9%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3.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制度,结合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管理。协助生态环境部开展氨气排放控制试点,协同推进氨气等恶臭气体减排。严查投诉举报线索,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探索、设施装备、运行机制等征集推介活动。推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内乡模式”。4个畜牧大县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加快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4.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推广适宜的环保型网箱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设施装备养殖等模式。合理发展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促进水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加强水产养殖环境管理和风险防控,重点推进黄河流域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推进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残饵、粪便、淤泥等固体废弃物集中资源化利用,治理尾水面积200亩以上。力争建设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骨干基地1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祥符区要加强监测力量,落实监测方案,收集整理数据,核算污染负荷,202310月底前绘制试点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负荷空间图,确定重点污染因子、污染类型、污染区域及变化趋势,编制完成优先治理清单。帮助扶持祥符区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探索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等参与,各级有关政府负责落实)

26.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数据统计。落实县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年度统计评估制度,推进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建设,摸清农业面源污染底数。县()统计部门,准确统计农药化肥使用量数据,农业农村部门调查评估农业生产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数据收集整理与审核校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统计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参与,各级有关政府负责落实)

(四)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7.完善环境监测机制。配合上级部门不断完善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点位监测。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及周边监测,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完善规范自行监测及周边监测工作,确保发挥应有作用,保障我市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安全。探索建立地下水例行性监测制度,逐步完善地下水质量监测网络。强化土壤、地下水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系统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持续做好大中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8.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执法,重点检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落实情况、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农村环境突出问题等。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事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会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分工,细化、量化牵头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创新。鼓励各级政府出台激励政策,研究建立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探索推出一批急用急需的制度创新成果。加强受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重点建设用地管理等政策研究,创新监管手段。鼓励各地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申请低息贷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用地政策,简化项目审批等程序。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类设施一体化运行管护。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三)强化项目支撑。围绕重点任务和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项目谋划与储备,以项目支撑污染防治攻坚。加快重点项目实施进度,严格资金项目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组织项目绩效评价,集中解决实施进度慢、资金执行率低、总体绩效差等突出问题。

(四)实施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每季度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问题交办。适时召开推进会、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指导推进工作落实。对重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方、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专项帮扶等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活动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编辑:土壤科